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招商引资 > 招商政策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孵化基地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8-30 00:00 浏览次数:1

 

为进一步完善创业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根据《岳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估考核目的
建立创业孵化企业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创业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基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 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孵化基地,并在基地指定孵化场地办公的创业孵化企业。
第三条 评估考核设置
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基地第7个月,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
对评估考核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12个月;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
第四条 评估考核程序
创业中心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创业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五条 评估考核机构
评估考核的责任部门为基地管理办公室,每次考核由基地和专家组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
 
评估考核内容分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企业发展潜力5方面。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创业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 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4、产品销售合同
5、企业研发计划及研发投入明细表
6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
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
8、企业评估考核自评表(见附件二)
第八条 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考核结果由评估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遵守创业基地管理规范,拒不报送相关报表,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按规定交纳房租、能源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等费用的;
3、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第九条 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连续二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劝其退出孵化场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如其继续使用孵化场地,房租按标准价的2倍收取;
对评估考核优秀的孵化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十条 本办法由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