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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来源:区帮扶办 发布时间:2017-09-30 16:11 浏览次数:1

◆政策依据

供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

◆发布部门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

◆支持政策

对于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需为本通知第五条列明的装备)投保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百分之八十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往年申报时间

4月份

◆申报条件

(1)应为从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所列装备产品的制造企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4)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5)具有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6)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应符合《目蜀勘规定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