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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9-01-07 17:05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湘财企〔2017〕17号)和《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实施细则》(湘经信投资〔2017〕6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工业企业认定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统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3.企业2018年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有一项与2017年相比增长额度达到10万元以上(含),或者两项税收增长额度之和达到10万元以上(含)。税收数据以企业在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实际上交税额为准。

4.企业有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项目完工时间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完工评价审核并出具完工评价报告(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有关事项请参考附件《实施细则》);

(2)项目完工时间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于2019年1月31日前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完工评价审核并出具完工评价报告。

5.经第三方机构核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根据湘政办发〔2018〕79号文件精神,制造业企业的网络改造工程属于技术改造范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投入视同固定资产投入。)

6.已经获得2017年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的企业,如果已获奖补资金未达到《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奖补上限,且税收增量满足《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则可以继续申报2018年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审核

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审核上报

1.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直接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

2.非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州)工信、财政部门。市(州)工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县(市、区)上报材料共同审核后,由市(州)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准备以下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各2份:

1.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见附件1);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5.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签字,盖章,格式见附件2)。

(二)非财政直管县(市、区)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市(州)工信、财政部门各1份,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

1.企业报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的前述6项材料;

2.单个企业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

3.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4)。

(三)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须在2019年3月29日前联合行文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

1.单个企业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市(州)呈报的审核表只需市(州)四部门审核盖章,不必由县(市、区)四部门盖章,格式见附件3);

2.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4)。

各级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要严格审查相关资料,并负责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把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投资规划处  彭景 0731-88955499 abc2212144@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吴琦0731-85165036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