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11/2022-1996077
  • 统一登记号:YYLDR-2022-01009
  • 发布机构: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9-30
  • 信息时效期:2025-09-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楼政办发〔2022〕11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楼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岳阳楼区政府门户网   2022-09-3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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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LDR-2022-01009

岳楼政办发〔2022〕11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岳阳楼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创新要素投入,促进企业做强做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岳阳楼区产业综合竞争力,夯实高质量发展经济基础,提高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导向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岳阳楼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政府在区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扶持岳阳楼区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招商引资产业转型的专项资金。

中央和省、市级财政资金项目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适用对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扶持对象是在岳阳楼区从事相关领域技术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使用规定。同一年度内,同一项目单位原则上不能重复申请;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企业申请的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所形成的区级税收。

第五条  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具体包括评审类资助、核准类资助和专项类资助。评审类项目适用择优原则;核准类项目适用普惠性原则;专项类项目适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各类申报项目的性质、条件、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等,以《岳阳楼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成立岳阳楼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招商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贸促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审计局、区金融办、区统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由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主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一)领导小组职责

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工作的统筹协调,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与管理;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适用政策依据的充分性、适用标准的准确性;财政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负责制定《岳阳楼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区发改局职责

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

(四)业务部门职责

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区财政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负责全区范围内项目的管理,并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实施绩效跟踪和监督检查。

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专项资金,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获得资助企业的发展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区财政局牵头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在岳阳楼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健全且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企业。

(二)有良好的信用和纳税信用,按时向财政等有关部门报送财务信息和经济运行信息,无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的企业。

(三)当年形成区级税收入库,且税收有较大上升空间的企业。

第九条  专项资金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交相关部门按流程审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专项资金初审。由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初审,内容如下:

(一)资格审查:项目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范围、要求;

(二)材料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三)内容审查: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项目是否符合政策。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由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

(一)成立评审小组。由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人数为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组成专项资金评审小组。

(二)项目评审。评审小组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社会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审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  下达通知。经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向企业下达资金通知。

第十五条  集中拨付。所涉企业提供银行相关材料,办理手续。资金的拨付均以转账的方式到企业。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一)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实行专账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项资金账簿,并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开支,不得与其他经费混淆使用。

(二)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支出标准或有关规定开支,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且与专项资金规定用途一致。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杜绝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申报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管理风险,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获得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处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认真推进项目实施,自觉接受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一)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申报计划、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开支款项,经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特定目录企业(注:入驻小龙城数字产业园企业),每半年向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表,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未达到绩效目标要求的或专项资金未按有关规定开支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故变更或中止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报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申请项目变更或中止。项目中止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将专项资金退回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账户。

第五章  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经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特定目录企业,应在项目任务期结束后1个月内向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

(一)专项资金支出完成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自评,并向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书。

(二)跨年度滚动安排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向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书。

(三)企业自评完成后,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企业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目标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扶持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区财政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专项资金投入产出分析,强化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财政部门追回专项资金,并根据情况调减项目预算。

第六章 法律后果

第二十条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采取商业贿赂、虚假项目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以及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专项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由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印发《岳阳楼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