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来源:岳阳楼区财政局   2022-06-08 09:53

岳阳楼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构建岳阳楼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1〕9号)及《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办公室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楼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楼办发〔202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区财政局、区级预算单位依照主体职责,对预算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跟踪监督、风险预警和纠偏处理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政策性资金与项目支出,并延伸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的跟踪监控管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监控。

第二章  绩效监控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办法;

(二)组织、指导本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监控,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绩效监控;

(三)督促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强化绩效监控实效;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职责。

第五条 区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绩效监控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内部绩效监控职责分工,履行绩效监控实施主体责任;

(二)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本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开展预算绩效日常监控;

(三)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填报、核查;

(四)落实绩效监控整改意见,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及结果应用。

(五)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报送绩效监控结果,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职责。

 

第三章  绩效监控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绩效监控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安排的所有财政性支出。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以及巡视巡查、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财政支出应纳入重点绩效监控范围。

第七条 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阶段性完成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与预期目标的契合程度、偏离程度。二是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三是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区级预算单位实际支出进度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等。重点关注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超标准配置资产等情况。

(三)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必要时,可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以及有关预算资金会计核算等。

(四)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事项。

第八条 绩效监控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绩效目标完成程度、预算执行进度、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

第九条 绩效监控是实施与监督全流程的持续性管理,具体采取区级预算单位自行监控和财政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科研类等项目可暂不开展年度期间的绩效监控,但应在实施期内结合项目检查等方式强化绩效监控,注重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可持续性影响。对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编制不合格的,财政部门要求重新编制合格后,方可开展绩效监控。

第十条 区级预算单位自行监控。每年10月,区级预算单位要组织对1-9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一次绩效监控汇总分析,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收集分析绩效信息。区级预算单位对照批复的预算和绩效目标,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重点,收集相关绩效监控信息,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测,并对存在问题、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作出说明。在此基础上,填写《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表》(附件1)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表》(附件2)。

(二)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区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在预算执行单位收集、分析绩效监控信息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选择部分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进行现场核查,核实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实际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偏差及时进行纠正和调整,确保全年绩效目标的完成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按计划执行。

(三)报送绩效监控结果。区级预算单位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形成本单位绩效监控报告(附件3),与《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表》(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表》(附件2)一并报送区财政局。

第十一条 财政重点监控。区财政局在区级预算单位自行监控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取部分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绩效监控。

第四章  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完善项目管理、资金拨付、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依据,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区级预算单位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一)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二)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如项目实施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会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应暂停项目实施,相应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偏止损。已开始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应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对区级预算支出绩效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提出纠偏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改进管理,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

对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财审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提请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表

3.预算单位绩效监控报告(参考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