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51/2020-1712510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2020-06-11 14:31:46.0
  • 公开日期:2020-06-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1
来源:区民政局 2020-06-1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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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单位名称(盖章):区民政局   填报日期:2019年11月13日

事项名称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擅自开办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和乡村公益性墓地和擅自扩大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碑规格的处罚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事对象

岳阳楼区区民

法定期限

法律法规规定的

承诺期限

一般3―6个月

实施机关

岳阳楼区民政局

责任科室

殡葬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

8963656

投诉电话

8844135

受理条件

受理举报和查处

申报材料

相关文件、照片、证人、证词、调查等证据       

法定依据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25号)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一)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

(二)公墓内超面积建造墓穴或者超标准树立墓碑的;

(三)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或者在火葬区区域内制造、销售土葬用品的。

收费标准

依法收取实际数

风险点表现形式

1、无故不受理申请。

2、虚报救助对象。

3、出示虚假证明。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受理或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2、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