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51/2020-1712511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2020-06-11 14:34:13.0
  • 公开日期:2020-06-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2
来源:区民政局 2020-06-1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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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单位名称(盖章):区民政局   填报日期:2019年11月13日

事项名称

将应当火化的人员死亡后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的处罚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事对象

岳阳楼区区民

法定期限

法律法规规定的

承诺期限

一般3―6个月

实施机关

岳阳楼区民政局

责任科室

殡葬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

8963656

投诉电话

8844135

受理条件

 

受理举报和查处

 

 

申报材料

 

相关文件、照片、证人、证词、调查等证据

法定依据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25号)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第二十七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将骨灰装棺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丧主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恢复和建造宗族墓地;建造永固性墓穴、活人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收费标准

依法收取实际数

风险点表现形式

1、无故不受理申请。

2、虚报救助对象。

3、出示虚假证明。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受理或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2、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