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00/2021-1866712
  • 发布机构:郭镇乡
  • 生成日期:2021-10-22 11:12:48.0
  • 公开日期:2021-10-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郭镇乡中元节禁炮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郭镇乡政府 2021-10-2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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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镇乡中元节禁炮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坚决实现辖区“零鞭炮”的工作目标,确保辖区中元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令3号》的要求,强化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清理,促进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辖区中元节烟花爆竹“零鞭炮”。

二、领导机构

成立郭镇乡中元节禁炮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乡长向恩泽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乡长孟全、副乡长刘岳军任副组长;王生华、杨志、方涛、赵志军、任益民、李新吾、王葵、何鹏、易宏、李瑞军、徐建春、屈新献、杨鹏、刘权、敖涛、袁立、王思辉、周小彬、苏昂、廖博聪、谢飞、任鑫宇、赵小华、易三良、邓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何鹏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8月16日—8月26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村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营造良好的“禁炮”社会氛围。

2、要求各村开辟“禁炮”宣传专栏。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3、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4、组织召开辖区单位“禁炮”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上级部门对“禁炮”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决心,提高各单位对“禁炮”工作认识,认真落实“禁炮”工作职责。

四、鼓励举报,严厉查处

禁炮举报电话为0730-8672222,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和发动干部群众积极举报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领域内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五、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1、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个人、门店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向有关当事人做好宣传、教育、劝导工作,督促其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2、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立24小时值班机制,负责对辖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进行监管,发现一处,严查一处。

3、由郭镇市场监管所牵头,对辖区内无证经营行为督促整改,或依法查处。

4、由郭镇派出所牵头,负责禁炮集中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工作中执行环境维护。对妨碍公务的人员进行劝说、训诫,或强制带离等。

5、各村建立信息联络员,负责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和贮存烟花爆竹的情报信息。

六、重点整治,重拳出击 

1、加强巡查监督。“禁炮”领导小组领导“禁炮”小分队,开展日常宣传检查工作。禁炮小组要适时组织开展“禁炮”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和路面的检查监管力度,发现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上报 “禁炮”小组,并联合派出所进行查缴。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涉及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开展重点整治工作。组织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应急办、郭镇市场监管所、郭镇派出所,进行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取缔无证、超范围烟花爆竹经营现象,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源头。对超过整改期限仍继续从事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收缴,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对拒不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实管理队伍,进一步强化日常跟踪管理和监督,确保《市政府令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到位。引导和帮助各村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村组及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岳阳楼区郭镇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