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00/2016-552777
  • 发布机构:郭镇乡
  • 生成日期:2016-04-14 17:19:43.0
  • 公开日期:2016-04-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郭镇乡关于进一步规范全乡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郭镇乡政府 2016-04-14 17:19
浏览量:1 | | | |

各村、站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乡、村两级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促进乡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财务工作实际,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我乡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强化理财工作意识

各单位负责人、财务工作人员要继续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和主动理财的意识。

二、完善财务账户管理

乡财政所要按照区财政局规定设立零余额财政统管帐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村、站所不得在乡信用社用及其它银行私设账户。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支统一由资金会计办理,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大额支出费用均要实行银行转帐。资金会计每月必须与开户银行、统管会计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库存现金日记帐,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健全票据使用程序

加强票据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台帐。所有收费必须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一律使用《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严禁收款不开票、开假票。财政票据要按规定范围和项目使用,票据由会计领购、保管、发放和缴销。单位出纳(报账)员到乡财政所领用结算票据、一般缴款书时,实行登记销号制度。开票人要妥善保管所领取票据,按规定填开票据,不得跳号、空号;单位(姓名)和金额不得涂改;内容必须按规定项目填写,写错票据不得撕毁,应注明“作废”二字并保存。定期结报已填票据,乡财政负责管理本乡范围内财政票据,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晰收入支出去向

各单位收入、支出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不准“坐支”现金。单位预算外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乡财政专户,未经财政专户存储的各类收费不得列为单位的收入。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支出票据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交统管会计按支出项目开据现金付出凭证,在资金会计处办理资金报销手续。对历欠挂帐必须先由统管会计查账审核签字后,再报主管领导审批。资金会计必须根据经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做好各类款项的结算,做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并定期与统管会计和银行核对帐务,做到帐帐相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每月发生的支出发票,必须在当月25日前移交统管会计予以记账。

五、加大审核监管力度

乡财务核算代理机构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齐全,事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出现以下情况不得审核入账:(1)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凭证;(2)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3)应报销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和各行政村往来手续不是统一收据的;(4)工程项目没有经过议标或招投标,没有协议或合同的;(5)违反民主决策审批程序的开支项目。

六、规范工程结算程序

专项工程竣工后,决算要经有工程造价资质机构专业审核,并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后方可决算。在结算单项工程项目最后一期资金时(包括工程决算挂账),项目单位要向财务核算代理机构提供工程造价发票、工程预(决)算书、工程验收报告、承建合同和审计报告等涉及工程项目的资料。乡财务核算代理机构将上述资料连同最后一期工程款支付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七、严格工资福利发放

严格按照劳动部门核定标准和纪委相关要求发放干部职工工资、补贴和福利,不得延发、扣发或巧立名目滥发干部职工工资、补贴和福利。

八、严控招待费用支出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各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不准将单位资金用于宴请上级机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准将单位资金用于干部之间的宴请;不准用单位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赠送上级机关工作人员,或用于干部之间互相赠送;不准用单位资金到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消费;不准用单位资金报销个人招待费用;不准在承租方、承包方、施工方和驻乡企业单位中以抵上缴款的形式变相使用单位资金报支招待费用;不准报支审批手续不全的招待费用;不准用虚假事由报支招待费用。同时,乡机关、站所干部下村要做到“三个一律”:一律不准接受由村集体资金安排的用餐及休闲娱乐活动;一律不准接受由村集体资金安排的礼金、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一律不准向村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九、加大财务公开力度

村级财务公开工作要达到“五规范、七不准”,即: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间、规范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形式、规范信息反馈机制;不搞半公开、不搞假公开、不搞花架子、不做假账,不设小金库、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要突出公开重点,以“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为目标,重点对500元以上收支进行逐笔公开,对群众关心的惠农补贴、低保、一事一议、征地拆迁等重大事项要及时进行公开。

十、明确违规处理办法

1、会计账务的处理必须坚持日清月结,每月25日前各单位必须结清当月的账务,否则按《会计法》从严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2、对坐支现金、侵占、挪用公款或专项资金、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留用各项收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对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借款,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按银行同期最高利息计收利息,并及时追回借出款项。

4、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如发现有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开支的,谁批准谁负责;对未经审批预支的资金,从当事人的工资中扣除,并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5、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的,一经发现,依据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