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消费警示
来源:市食药局   2016-11-1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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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

免费体验的医疗器械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采用“免费体验,自愿购买”来推销医疗器械的一种营销方式。以免费体验形式销售的医疗器械,一般属于医疗器械分类中的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如温热理疗仪(床)、高电位治疗仪、低频治疗仪、脉冲治疗仪、经络通治疗仪、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如各种激光治疗仪等产品。

免费体验的医疗器械大都是通过对人体的热、电、磁作用实现康复理疗的效果,功能主要包括对颈椎病、腰椎病、关节炎、腰肌劳损等疾病的辅助治疗或缓解功能。但医疗器械不同于一般的产品,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禁忌症和注意事项,使用不当会给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

二、免费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容易出现的问题

(1)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专业知识缺乏的弱点,把只具有缓解疾病功效的说成治疗功能的,把只具有个别病种治疗功效的说成“治百病”的。

(2)经营者往往没有医学专业背景和相关医学基础知识,不能正确指导患者使用,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3)临时免费体验点一般设在市场出入口、居民小区等,活动时间短、流动性大,售后服务没保证,如出现不良事件或其它病变,消费者难以追溯维权。

三、消费警示

1、医疗器械使用都存在一定风险,请患者谨慎参加医疗器械的免费体验。

2、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无证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3、购买医疗器械要仔细查看《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产品注册相关信息,证明产品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也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www.sfda.gov.cn)“公众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核实产品信息和广告宣传真实性信息。

4、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5、购买医疗器械产品,特别是销售价格高昂的产品,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消费能力理性消费,并索取相关票据。

消费者如果发现企业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而销售医疗器械,或者产品没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行为,请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