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6-19
关于棚户改造项目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通报
来源:区政府督查室   2016-05-0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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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期(总第202期)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6年4月29日

关于棚户改造项目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通报

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4月21日至22日,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安委办、区棚改办、区安监局、区交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九大棚户改造项目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九大棚改项目中已有七中片区、琵琶王立交桥东南角片区、南辅道片区、四化建片区等4个项目部启动了建筑物拆除工作,已拆除建筑物总面积约44800平方米,完成总任务的3.2%。同时,洛王片区项目部已完成建筑物拆除审批及招投标工作,九华山片区、杨树塘片区、白水及磨子山片区、青年东路北侧片区等4个项目部已启动建筑物拆除审批工作。其中南辅道片区、洛王片区等项目部建筑物拆除施工协议、招投标等资料齐全,程序完善;七中片区项目部通过逐一核对现场施工人员及身份证、保险单等措施确保了现场施工人员专业性;四化建片区项目部逐项落实建筑物拆除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了责任到人。

二、存在的问题

督查发现,建筑物拆除工程实施中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文件精神传达贯彻不及时。一方面文件精神传达不及时。督查发现,除洛王片区、白水及磨子山片区等项目部外,其他项目部均未及时向项目部工作人员及拆除施工企业传达《关于加强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监管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另一方面招投标程序落实不规范,如七中片区项目部前期建筑物拆除项目未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落实,琵琶王东南角片区项目部招投标文件资料整理不规范。

二是建筑物拆除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督查发现,南辅道片区施工方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实施,施工过程中无安全员监管,无项目经理现场管理,未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大部分项目部施工前未及时与管、网、线等主管部门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施工进度。

三是建筑物拆除协议签订不规范。各项目部均未与中标企业签订单独的施工安全协议,仅在工程协议中简单附带设置安全生产方面的条款。

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落实。各项目部均未在施工前组织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三、后段工作要求

一是要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各棚改项目部要迅速传达《关于加强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监管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在招投标、拆除施工中狠抓落实,并认真做好企业资质、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整理备案。特别是对经过招投标程序并中标的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其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安全协议、保险手续等方面的审核。

二是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各棚改项目部要在拆除施工前主动向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移动、电信、联通、铁通等相关部门递交拆除相关事项的工作联系函,并由单位负责人签收,以便于工作协调。     

三是要有效强化教育培训。各棚改项目部要主动联系施工企业组织有效的建筑物拆除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并在施工中,强化安全工作责任,狠抓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