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中共岳阳市委统战部关于做好“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的通知

编稿时间:2020-03-31 04:18 来源:市委统战部

岳统发〔2020〕5号

中共岳阳市委统战部

关于做好“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的

通       知

市教体局,各县市区委统战部,屈原管理区党委统战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工委统战部:

为掌握2020年我市“三侨”考生参加高考情况,便于及时申请办理优惠加分审核手续,现将省委统战部下发的《湖南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表》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 “三侨”考生信息认定、登记、报送工作。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身份认定、资料报送、审核把关、监管追责等各方面要求严格,现就相关政策要求通知如下:

一、“三侨”考生界定

2020年参加高考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为当年度“三侨”考生。外籍华人子女参加高考不属于“三侨”考生。归侨及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高考均不属于“三侨”考生。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其子女参加高考不属于“三侨”考生。

二、认定依据和需提供的资料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侨办)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和身份认定依据,对“三侨”考生身份进行认定。市属高中“三侨”考生身份由所在地党委统战部(侨办)认定。在审核查验原件后,考生本人属归侨的需提供归侨身份认定资料或归侨证复印件;归侨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归侨身份认定资料或归侨证复印件以及本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本人在当地的户籍证明。所有考生均需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湖南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表》,履行保证真实及追究责任的承诺。《湖南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表》中各级认定意见均使用各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印章。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侨办)请于4月20日前(暂定,根据疫情影响适时调整)将本地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三侨”考生身份认定资料复印件和《湖南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市委统战部港澳台侨科。经省委统战部统一复核后,市委统战部网站将对符合申请高考优惠加分条件的“三侨”考生名单进行相应公示。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要切实把握“三侨”考生身份审核认定的相关要求,统战部分管侨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对本地区“三侨”考生身份审核认定登记报送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做好宣传审核认定和资料收集报送工作,严格审核,实事求是,不错报漏报,确保符合条件的“三侨”考生都能享受到政策待遇。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市教体局配合做好市属高中的政策宣传、身份认定等工作。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侨办)要指导考生所在学校、考生和考生家长认真填写《湖南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表》,热情提供咨询服务。要提醒考生及家长在资格审核和普通高校招录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优惠加分资格,经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当年的高考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原籍。对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联 系 人:市委统战部港澳台侨科     许锐武

联系电话: 0730-8889751    13807309733

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吴  军  0730-8889640

附  件:1.《湖南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表》

2.《湖南省“三侨”考生认定提供资料明细表》

中共岳阳市委统战部

2020年3月4日

中共岳阳市委统战部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印发

附件1:

湖南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表

市(州)     县(区)报名号              准考证号

考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何时何

校毕业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一寸照片

何时回国

原居住地

现居住地

父亲姓名

单位及职务

何时从何地回

国或现定居国

母亲姓名

单位及职务

何时从何地回

国或现定居国

考生或家长联系

地址及电话号码

我们已熟知国家和省对高考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三侨”考生身份加分的,一律取消高考或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籍,并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区党委统战部(侨办)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州党委统战部(侨办)或省直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省侨办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2

湖南省“三侨”考生认定资料明细表

类别

定义

认定标准

认定权限

认定需提供资料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国内生活学习的子女为华侨子女。参加2020年度高考为华侨子女考生。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华侨身份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华侨子女身份也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认定。

申请华侨身份认定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的证件;

2、本人有效护照及与出入境记录相符的护照。

并提供其国外居留时长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在国外定居的出入境时间记录;

2、中国驻外使领馆关于在国外定居的领事认证书;

申请认定为华侨子女,还应提供本人与具备华侨身份父母关系证明,居民户籍和身份证明。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放弃外国籍回国定居的外籍华人,参加2020年度高考为归侨学生。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归侨身份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申请归侨身份认定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本人有效护照及与出入境记录相符的护照。

3、合法居留签证、证件。

并提供下列身份证明材料之一:

1、中国驻外使领馆关于在国外定居的领事认证书、在国外获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证明资料;

2、公安部门关于能证明在国外定居迁入时间和地点的户籍记录或批准回国定居的证明;

3、出入境记录。

4、其他能证明归侨身份的证件证明。

类别

定义

认定标准

认定权限

认定需提供资料

归侨的子女参加2020年度高考为归侨子女考生。

归侨在国内的子女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视为归侨子女考生。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由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申请归侨身份认定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本人有效护照及与出入境记录相符的护照。

3、合法居留签证、证件。

并提供下列身份证明材料之一:

1、中国驻外使领馆关于在国外定居的领事认证书、在国外获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证明资料;

2、公安部门关于能证明在国外定居迁入时间和地点的户籍记录或批准回国定居的证明;

3、出入境记录。

4、其他能证明归侨身份的证件证明。

申请认定为归侨子女,还应还应提供本人与具备归侨身份父母关系证明,居民户籍和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