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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6—2020年)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6-05-20 12:00

为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助推“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地方志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范畴,通过不断编纂、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积极贡献。

(二)坚持依法治志。市、县市区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开展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依法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依法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依法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依法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三)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继承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修志工作经验教训,密切联系实际,开拓创新。

(五)坚持质量第一。正确处理地方志编纂质量和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实事求是,去伪存真,严把质量关,确保地方志书经得起历史检验、无愧于时代发展和要求。

(六)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国家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确保2017年完成全市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保持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开展部门志、专(行)业志、乡镇(街道)志编修工作,提高地方志质量水平,推动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创新发展,积极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推进地方志工作基础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五位一体”(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2017年底全面完成市、县市区第二轮志书出版任务及《湖南省乡镇简志·岳阳卷》编纂出版工作。做好第三轮修志规划与编纂方案制订、篇目设计研讨、队伍培训等基础工作。积极推进部门志、行业志编修工作,2020年完成30部志书编修任务。加强乡镇(街道)志编修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启动一批名镇志的编修出版工作。

2、推进年鉴工作全面发展。坚持政府主办、地方志工作机构承编、部门单位参与配合的年鉴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年鉴编辑质量和文化内涵,增强年鉴可读性和实用性,扩大年鉴的社会影响力。2018年实现县市区年鉴公开出版发行。形成全市地方综合年鉴与专业年鉴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3、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全市地方志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编辑手段和传输方式的现代化水平。开发利用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创造条件建设数字方志馆,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推进信息化工作。2020年实现市、县两级地方志资源共享,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4、开展旧志典籍收集整理。开展旧志普查工作,编制旧志整理规划,有序推动旧志收集整理工作,启动精品旧志点校。深入发掘地方志文化资源,编辑出版一批服务当代的地情资料书籍。

5、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逐步形成常态机制。2016年开始市级试点,2017年在市县两级全面启动。2020年在市、县市区全面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建立各类志书、年鉴及各种地情书籍呈报制度,按规定向上级地方志工作部门及史志馆呈报地方文献资料。

6、开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通过编写地情读本、开展地情专题研究、用好地情网站、举办地情知识讲座、制作地情视频音像资料,为社会提供地情信息服务。加强地方志文化宣传,推动方志文化建设,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7、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制定全市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年鉴理论研究规划,重点研究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大业务和基础理论问题及地方志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成果评奖活动,加强地方志学术交流,努力营造理论研究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管理职能。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和力量积极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和“一纳入、八到位”(逐步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的运行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切实保障到位。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保持地方志工作机构队伍稳定,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其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保障其依法依规获取编辑、编审、评审等相关报酬的权利。

(二)完善业务制度,强化工作规范。依法建立健全志书、年鉴等审查验收、批准备案、编纂出版等制度。建立完善地情资料征集、人才培训、资料年报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三)加大财政投入,促进事业发展。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的经费投入,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人才培训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开展专业评比,促进成果转化。积极参与全国和全省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优秀成果评奖及国家有关图书奖评比活动;将地方志成果纳入全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奖范围;设立地方志成果专项奖励基金,定期举办全市地方志书、年鉴和科研成果评比活动。多途径推介一批优秀成果走向社会,服务“五个文明”建设。

(五)加强督促检查,保障工作落实。建立市、县两级志鉴编修工作责任制,志鉴承编单位应分别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责任书。志鉴承编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作班子,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地方志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地方志工作机构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考评。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