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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光辉照我心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7-09 12:00

党的光辉照我心

今年是我们党建党90周年的纪念年。就我个人而言,于1956年,即党的“八大”召开的前一天,作为一名在读的大学生,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至今已是整整55周年。正是在这样的一个特殊年分,我的脑际中不时地浮现我们党90年来所走过的艰辛而又光荣的战斗历程的同时,也不时浮现着自己在党的培养教育下沿着正确人生道路不断前行的点点滴滴。在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90华诞的前夕,我要深深感激我们党。正是由于在党的光辉思想照耀下,使我在人生经历中所遇到的重大是非面前,能够按照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排除杂念,作出正确判断,基本上没有迷失方向。同时,也正是由于在党的光辉思想照耀下,使我在名利和私欲面前,能够按照党的价值观作出正确取向,基本上保持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本色。

1957 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党开展了多次重大的政治运动。对我来说,其中如何正确对待反“右派”斗争和“文化大革命”,是必须正面面对的重大考验。反“右派”斗争中,我正在华中师范学院读书。当时我是我们班上由党小组、团支部、班委会所组成的主持反“右派”斗争的联席会议主席。根据我们所在系的党总支指示,要我们联席会议组织同学开展对班上的两个同学进行批判斗争。这两个同学都是调干学员,一个是共产党员,也是我的入党介绍人;一个是共青团员、军人。他们在鸣放阶段针对学院的某些工作和个别领导提了一些意见,有的言辞确实激烈了一点。但是要将其提高到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高度来批判斗争,我思想上接受不了。于是前后几次向系领导汇报反映个人的看法,认为我们同学几年,彼此都较了解,他们无论如何也不像是我们的阶级敌人。仅仅根据我的这一行动,系党总支认为我阶级立场动摇,宣布撤销我的主持反右派斗争的联席会议主席职务。也基于同一理由,在毕业离校时,系党总支又决定开除我的党籍,原定我留校任教的决定也一并取消。组织上的这一决定,对于我这样一个一帆风顺成长、且即将走入社会、对前途未来充满憧憬的年轻学子来说,精神上所受到的打击的确是令人难以承受的。我只是实事求是地汇报了我的看法,我很迷茫,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毕业离校后,我被分配到湖南省宁乡县一中教书。非常幸运的是,学校领导并未对我异样相看。学校党支部书记是个解放前入党的老同志,他在找我谈话安排工作时除安排部分教学工作外,还宣布我担任全校教工团支部书记。并要我不要有任何思想顾虑,尽自己的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好。这一出乎我预料的安排,对我来说是一个非常及时的巨大的鼓舞。为了不辜负学校领导的期望,我全身心投入工作,工作精神和业迹都受到学校领导 老师的好评。仅仅四年后,宁乡县教育科就将我从宁乡一中调到县教研室专职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直到1975年为照顾家庭我才要求调回家乡岳阳工作。在宁乡工作的后段时间,正好碰上“文化大革命”。宁乡县曾在反“右”斗争中被划为右派分子的部分教师,因看到我在县教研室工作,全县教师中认识的人较多,因此纷纷找我牵头,按照当时江西省曾被划过右派分子的教师成立的“万紫千红”造反组织,在宁乡县成立一个类似的教师造反派组织。为此,我反复耐心地向他们说明我的观点,我不会牵这个头,同时也劝说他们不要那样做。我的道理很简单,从实事求是的观点看,如果说我们各级和各单位某些领导有问题,这种情况有可能。但是,现在的问题是, “文化大革命”一来,凡是不论大小带“长”字号的领导干部,统统都被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都要受批斗,这是不是符合我们整个干部队伍的实际,符合党的实事求是的政策呢?不少找我的教师听了我的分析后改变了原来的想法。现在回过头来再重温这段经历,我感到自慰的是,正是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光辉照耀着我经受住了那段人生征程的严酷考验。

1978 年冬,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闭幕,第二年3月,岳阳市委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通过认真审查,作出撤销中共华中师范学院党委1957年关于开除我的党籍的错误决定,恢复了我的党员资格,党龄从原定转正时间算起。市委的决定不仅卸下了我20多年来所背的精神包袱,为我带来了人生的第二春天,更重要的是使我深深感受到党的伟大襟怀,即我们党不仅能够为了人民的利益坚持对的,而且也可以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心地坦然地改正错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不仅给了我关怀,同时也对我寄予了新的期待。在我见到组织上为恢复党籍而平反的书面通知的一个星期内,组织上又将我这名普通教师一下提拔担任我工作学校即岳阳市一中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直到我退休前的近20年时间里,组织上根据工作需要,先后安排我担任过岳阳市一中校长、岳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岳阳大学第一任党委书记、岳阳市教委主任等重要职务。新的时代党赋予了我新的工作使命。我清醒地认识到,这既是组织上对我的高度信任,同时更是一份神圣的责任。现在回想起来,使我感到欣慰的是,在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长征中,我立足于自己的具体工作岗位,基本上保持了一个共产党人应有的本色,尽自己全部所能做了一些对党和人民有益的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几经变动的工作岗位,虽然并不怎么显赫,但与以前的工作相比,一个明显的不同是都还算是领导岗位,具有一定的权力。这对我来说,不仅要经受新的工作能力的考验,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经受住名利和有违党纪国法的形形色色诱惑的考验。由于一开始我较好地注意到这个问题,因而我履行公务时没有利用过所掌控的权力与任何人搞过权钱交易,也没有为家属、亲人谋取过有违国家政策和党纪的私利。1991年在我担任岳阳市教委主任时发生的一件事情使我至今仍刻骨铭心。这年的上学期,有一位农村初中女教师托我一个本家兄长出面,代她找到我,以照顾年迈的父母为由,要求将其调市区学校工作。并向我表示要代她送我1000元钱。就当时的工资而言,相当于我5个多月工资的总和。据此情况,我当即表示,请他立即把钱退回去,并请他转告 那位 老师,只要有可能,我们一定尽力满足她的要求。随后,我将此事交由人事科办理。人事科的同志经过调查了 解到该 老师两夫妻同在一所学校任教。如果仅将这位女老师调动,就将人为地造成夫妻两地分居,这明显不符合党的人事异动政策。如果将其夫妻两人同时调动,市区学校的编制又很紧,各校校长都不愿轻易进人。这样,这个老师的调动就卡了壳。后来,这个老师的母亲多次出面找过我,我与有关领导商量后也曾表示,如果这个女老师能够找到某个市区学校根据需要愿意同时接受他们夫妻二人的调动,市教委将同意开调令。但一直到同年冬天都没有结果。终于有一天,这个女老师的母亲又来到我家,将我的老伴拉一旁说:“如果我女儿硬是调不动,那就算了。但是我女儿送给你家的1000元钱,请你退给我。”我老伴当即非常惊讶,说明我们并未收她女儿的钱,要她赶快去找我那个本家兄弟讨要。事隔仅3个多月,我那个本家兄弟就因病去世了。此事给予我极为深刻的教育。我对我的子女讲,如果我一开始真的收了那1000元钱,后来由这个老妇人直接出面讨要,我作为一个堂堂的市教委主任,颜面往哪里放?再说,她如果向我讨要这1000元钱的时间再延后3个多月,我那个本家兄弟死了,这件事情又将怎样处理?俗话说得好,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我这次就真的碰到了这个“万一”。值得庆幸的是,由于我事先作了正确的选择,在这个“万一”面前,我才未能陷入尴尬和被动。所以,我要求我的子女(他们都是共产党员)千万要记住:遵照党的正确价值观取向,不能做的事千万不要做,不能要的东西千万不能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做任何事情,千万不能存在有违党纪国法的侥幸心理!

早在1982年党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老干部离休退休,虽然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并不因此而同样退休,他们仍然应当是共产主义革命者,仍然肩负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政治责任。根据党的上述要求,我将在自己有限的晚年岁月中,尽力发挥自己受党教育的时间长和人生阅历较为丰富的特有优势,为传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作些有益的贡献。

 

(作者系岳阳市原教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