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连冠”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2 12:00

    1992年,湘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之以恒抓基层基础建设,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三连冠。这年该县全部刑事案件和刑事大案分别比上年下降37%和3%。
    全县从下而上,层层签订治安工作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县委就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权问题发出文件,明确规定,凡治安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不能参加年终评奖。当年就有3个乡和3个县直单位因综合治理抓得不力而被取消评奖资格。年内为基层政法单位增加30多名干警,增配110多名法律服务人员,在政法单位建立10多个治安执勤室和检察室。同时努力改善基层政法干警的工作条件,扩大法庭、派出所的办公和住房面积1.2万平方米,配备小车13辆,摩托车22辆,快艇2艘,用于改造设施和装备的资金达350多万元。并解决长期在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等问题,促使其安心工作。同时,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教育,建立干警形象监督委员会,建立干警形象监督档案,不断增强政法组织的战斗力。不断完善群防群治网络。一是实现队伍规范化。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做到“六有”,即有牌子、有章子、有房子、有票子、有制度、有档案。对610多名村级调解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建立1个保安公司、8个专业巡逻队、12个常年联防队,季节治安巡逻队、季节治安联防队,护厂、护店、护场队不断扩大,共达3万余人。二是实现防范措施系统化。针对农村政治思想工作和基层组织凝聚力不强,社会风气不正的新情况,在全县开展创合格治保会,创合格治保小组,评选双文明户,评五好家庭,评遵纪守法光荣户,帮教违法人员的“两创三评一帮”活动,使防范措施系统化,达到防范于末然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