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审查

来源:史志办 日期:2019-01-16 05:11

【概况】 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888件,结案2000件(含上年结转),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52人,其中处级干部立案55人,同比分别增长49.7%、68.2%、59.7%、83.3%,其中,党纪处分1541人,政纪处分551人,双重处理140人。市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62件,其中涉及处级干部55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3.33%。严肃查处刘岳华、许永、严银辉、袁文、蔡智、刘吉伟等典型案件,形成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态势。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成功追回、劝返潜逃国内外人员8人。

 

【纪检信访举报受理】 2017年,市纪委重视信访举报受理和办理,做好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服务和分析等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制度,推进信访举报受理规范化、办理精细化。坚持归口受理,把好登记入口关,畅通“信、访、网、电”主渠道,至年底,受理信访举报1425件次,其中,中央纪委下转337件次,省纪委下转366件次,自收722件次。接待业务范围内来访254批424人次,接待业务范围外来访466批1398人次,接听举报电话1250人次。所有信访举报件从“收”到“发”,均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坚持分级办理,把好分流转办关,分类规范移送件、转送件以及交办件的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和审批程序,细化重复件、“挂牌件”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确保分流转办及时,可查可控。坚持创新举措,把好重标件办结关,规范重要信访举报件办理,率先在全省出台《岳阳市纪委监察局重要信访举报件办理实施暂行办法》,建立重标台账,明确重点承办部门,规范重要审批环节,市县重拳督办等手段,办理重要信访举报件92件,办结82件,在规定时限内的办结率100%。

 

【重点违纪案件查处】 2017年,市纪委在纪律审查中坚定反腐败的决心和意志,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处腐败行为,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坚决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至年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案件中,移送司法机关36人,其中,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12人。查处的典型案件有:市委原副秘书长刘岳华严重违纪违法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许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云溪区委原副书记严银辉严重违纪违法案,华容县原副县长蔡智严重违纪违法案,岳阳县人大原副主任袁文严重违纪违法案,临湘市工业园原党工委书记,主任谢继川严重违纪违法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君山大队车驾管中心原中队长左亮严重违纪违法案。

 

【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2017年,市纪委提高政治站位,将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进全市追逃追赃工作,扎牢防逃网络和制度笼子,牢牢盯住个案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办督导,围绕防逃建立健全制度和开展监督。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外事侨务旅游办、市台办、市公安局人口出入境管理支队、网技支队等的工作联络,印发《关于调整岳阳市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和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组成单位及相关人员,进一步明确责任与要求,健全沟通协作和追逃追赃等工作机制。以省追逃办督办“廖和平案”为突破口,督促办案单位调整成立追逃专案组、制定追逃方案。注重工作策略,抓春节前后这个时间节点,协调公安机关技侦部门进行抓捕。至年底,全市追回外逃犯罪嫌疑人8人,收缴赃款 145万元,成功将潜逃20年的廖和平抓捕归案。防逃方面,办理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备案241人次、因公出国(境)46批次166人,经严格审查并建议暂缓办理出国(境)证件2人次,根据纪律审查工作需要,协调公安机关对6名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出国(境)措施,制止1名有外逃倾向的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境)。向相关案件责任单位发出督办函12件、约谈案件责任分管领导10余人次、电话督办30余次,召开个案劝返工作调度会8次,组织协调和参与到境外(法国)劝返工作1次、省外劝返和调查工作6次。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7年,市纪委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考虑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时间节点以及违纪人员的态度、表现等因素,在形态转化上进行相关探索。至年底,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69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721人次,占比46.6%;第二种形态处理1464人次,占比39.6%;第三种形态处理437人次,占比11.8%;第四种形态处理75人次,占比2%。其中,依纪依规依程序对岳阳县政协原副主席、县民政局原局长陈明和汨罗市纪委原委员、市民政局原正科级干部付铁辉等2名严重违纪但如实向组织讲清问题、认错态度诚恳的干部进行“断崖式降级”。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许永和云溪区委原副书记严银辉等2名在“走读式”谈话期间,组织给予机会但仍我行我素、不如实说明情况,或是说明情况后多次出现反复,企图欺骗组织蒙混过关的干部进行严肃查处,最终都成为“第四种形态”对象。

 

【创新运用“第一种形态”】   2017年,市纪委进一步健全谈话函询工作机制,强化谈话函询结果运用,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制定《岳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实施细则》《关于对谈话函询实行“两反馈一说明”的通知》,对谈话函询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方式、情况说明、签字背书、采信结反馈等作出详细规定。工作中,探索“谈话函询+核+两反馈一说明”模式,对比较具体的问题线索,要求在实施谈话函询后,及时开展复核复查,对谈话函询对象作出说明的加以印证。通过复核,对情况属实的予以了结,并及时向谈话函询对象本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纪检组组长反馈结果,同时要求谈话函询对象在本单位民主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或者检讨。至年底,全市运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1333件,对采信并予以了结的800余件谈话函询件进行及时反馈,对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2人进行严肃查处。岳阳市谈话函询“两反馈一说明”工作经验被省纪委三湘风纪网和人民网刊载予以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