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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9-01-24 10:17

【概况】 2017年,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市检察院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五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综合绩效考评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7年,市检察院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着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和保障“四大会战”。出台《岳阳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四大会战”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活动,查办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决策审批等领域职务犯罪53人。认真开展“三违三强”专项整治,依法批捕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阻工等方面犯罪73人、起诉85人,依法批捕盗采砂石犯罪35人、起诉45人。立案查处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15人。扎实推进驻村扶贫工作,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扶贫队长张雄兵被评为岳阳市“十大忧乐精神典型人物”。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努力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20余名涉嫌犯罪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骨干慎用或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坚持既依法“治渎”,又法内“容错”,依法甄别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对10名涉嫌渎职犯罪但没有主观恶意、有积极挽回损失等悔改表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作出不立案、不起诉司法决定。构建“亲”“清”检商关系,坚持既积极主动服务,又严守司法底线,选派优秀员额检察官到工商联驻会挂职,与工商联、商会、工业园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主动对接和精准把握企业司法诉求。

 

【检察维稳】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新时代国家安全。依法办理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的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梳理和审查1200余份证据材料,提出补充侦查意见50余条。在长达5个小时的直播庭审中,有力指控彭宇华、李明哲妄图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事实,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打造庭审实质化的实践样本,得到中央政法委、省委、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评价。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72人、起诉4341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31人、起诉147人;严惩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785人、起诉1064人;严惩黄赌毒犯罪,批捕751人,起诉1167人。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批捕99人、起诉140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依法不捕55人,附条件不起诉24人。强化校园普法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选派11名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设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11个。建立风险评估、下访巡访、公开听证、检调对接、以案释法、司法救助等立体化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妥善办理群众信访973件,申请司法救助金22万元。推行值班律师接访、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岳阳楼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市检察院、华容县检察院、君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检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2件、撤案30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86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448人,不诉84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149人、追诉129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6件。办理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8件,提请和提出抗诉1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22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235件,采纳并整改210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000万元。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183件次,监督涉财判决执行2000余万元,纠正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28人,监督收监违法违规社区矫正人员25人;岳阳县检察院办理的程某等4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荆剑地区检察院办理的何某涉财判决执行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集中精力抓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其中荆剑地区检察院驻岳阳监狱检察室、汨罗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华容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成功创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民生领域执法监督】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群众身边小腐败查处力度,立案查办征地拆迁、社保、医疗、教育、扶贫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68人。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在环保、国土、食品药品等部门设立检察联络室21个,逐步构建行政执法监督网。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督促整改不合格水源地42个。起诉滥采滥伐、滥捕滥猎、非法排污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5人,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6人。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4件140人,在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叠加推进的特殊之年,岳阳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办案规模不降反升,与2016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上升58%,立案人数上升63%。查办职务犯罪大案91件,要案14人,其中厅级领导干部要案1人,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案13人。按照侦查一体化要求,集中力量查办“三湘第一案”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原董事长彭旭峰(副厅级)特大受贿系列案,立案25件26人,扣押冻结涉案款物2亿元。依法查办刘岳华、白维国、许永、严银辉、袁文、蔡智、刘吉伟、胡国安等本地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猎狐”专项行动战果丰硕,缉捕和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人。成功劝返潜逃法国13年的市二医院财务科原副科长周晓红投案自首。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双查双建”预防模式,开展预防调查61次,开展警示教育73场(次),完成犯罪分析52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8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6880人次,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7725份。在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同步开展专项预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100个重大工程专项预防项目”。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12月8日,岳阳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岳阳市检察院党组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7月1日以来,岳阳市检察机关聚焦在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摸排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4件,立案2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份,全部推动有关行政机关整改到位。岳阳楼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金凤水库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新建多处坟墓,遂向经开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拆除坟墓17座,修筑隔离墙500米,实行水污分流,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推进监察改革创新】  2017年,市检察院全力参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职务犯罪侦防部门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做好案件结案、线索清理和移交工作,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转隶184人;华容县检察院以安全、高效、优质的办案成果完成改革过渡,其对监察体制改革支持拥护的经验做法,受到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的肯定批示。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联席会议,研究推动形成庭审实质化的各项机制;与市公安局协调联动率先在全省设立侦审指导办公室,构建检警一体化大控方诉讼工作机制,着力破解监督不到位、案件质量不高、诉讼效率低成本高、案多人少等难题,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全面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按照“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模式,组建办案组织,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依托案件管理平台强化对案件统一受理、随机分案、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督查评查,完善对员额检察官考核、奖惩、退出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

 

【检察队伍建设】  2017年,市检察院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大干部交流选拔力度,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和轮岗交流中层骨干40人,整个过程风平浪静、风清气正,其经验做法受到省检察院推介和市委组织部肯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自觉接受市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坚决整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11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和纪律作风常态化督查;集中开展机关“慵懒散”专项整治,提振干警“精气神”;扎牢制度的笼子,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严禁以案谋私若干规定》。坚持挺纪在前,严肃处理违纪干警3人。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实战练兵,组织和选送学习培训380余人次,办好岳检讲坛、岳检沙龙等学习交流平台,参加业务竞赛,19人在全国、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奖,其中1人在全国检察机关警务技能三项竞赛中获得两个单项第一名、一个单项第二名,岳阳公诉队伍在湖南省检察机关公诉人团体论辩赛中获得一等奖,3人获得全省“十佳辩手”称号。弘扬司法办案“工匠精神”,组织开展优案评选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大力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开展“书香、有为、活力、品质”检察机关建设,成功举办全省检察机关首届书法美术艺术创作提高班和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正义杯”男子篮球赛,在全省政法系统书画大赛、全省检察系统乒乓球赛、新闻摄影比赛中分别获得一等奖,君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首届十个“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岳阳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