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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洁制度

编稿时间: 2014-02-11 03:46 来源: 未知 浏览:
  1、搞好本机关卫生责任区的清洁卫生,是每个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机关卫生由综合督查科负责督促检查。
  2、卫生责任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
  3、坚持每天上午8点例行打扫卫生一次,要求擦净地板,抹净桌椅门窗,洗净水桶茶杯,将纸篓里的废纸送入垃圾箱,整理好办公用具、书刊资料。每天下午下班前,应清理办公桌椅,收拾好办公用品,关闭电脑、空调、照明灯具等电器。
  4、遇有卫生大检查时,严格按市委办的统一要求搞好办公区和家属区的卫生,维护好市委机关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