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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处理和建议案提案办理制度

编稿时间: 2015-04-11 12:00 来源: 未知 浏览:
  1、对来本办咨询、反映情况、联系工作的人员,均应热情接待,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止渴,一席话语解惑”。
  2、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属自己职权范围的,应负责地作出回答或处理;对不属自己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政策法规的,应引荐给相关部门和科(局),或耐心作好解释、劝导工作。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办领导报告。
  3、各科(局)都应建立来信来访登记簿,对来信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应认真记录。对署名的群众来信,必须认真函复;凡上级部门或有关领导批转的来信,必须书面向上级部门或批示领导报告处理落实情况。所有信访办结后需将原件及处理回复函存档,年底装订成册。
  4、各科(局)必须负责地对待来信来访人员,及时、有效地消除信访人员的疑惑,化解矛盾。因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严肃批评外,取消其全年评优资格。
  5、对相关部门批转办理的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由办主任批转到相关业务科室办理,综合督查科负责督办。承办科室要认真落实“办前走访、办中对话、办后回访”的要求,专题调研,积极协调,认真回复。
  6、办结回复需经分管办领导审阅,办主任签发,并一一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和结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督查科负责撰写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并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