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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制度

编稿时间: 2015-08-16 12:00 来源: 未知 浏览:
  1、以本办名义报送或下发的公文、宣传报道、重要材料,由办主任签发。
  2、公文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制作。凡由本办起草且以本办名义下发的公文,各承办科(局)起草后,交综合督查科审核,再送分管办领导审阅,然后报办主任签发;凡由本办起草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市编委或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下发的公文,经办主任审阅后,由承办科(局)送有关领导审阅签发。
  3、所有公文经领导审签并付印后,送综合督查科验印,由承办科(局)寄发。
  4、公文印制实行区别对待。凡印制份数在20份以下的,由承办科(局)自行打印或复印;20份以上的,由综合督查科指定专人负责印刷;有特殊印刷要求的,由综合督查科交印刷厂印刷。公文印制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所有文件原则上要求正反两面印刷。
  5、在行文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必须认真、到位。酿成失误的,在办务会议上予以通报。
  6、凡文件、信息资料、会议材料、领导批示件、信访转批件等,统一由综合督查科签收登记,呈办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交呈办科(局)落实。重要的信访件、领导批示件应书面回复,书面回复由承办科室(局)起草,按程序送办领导签批后发出。
  7、每两星期领取一次机要文件。科(局)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资料的,需办理借阅手续。有关业务文件科(局)确需留存的,只能保留复印件,原件一律交综合督查科存档。
  8、所有以编办名义报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领导审签的呈阅件,正式成文后由办主任签发,经综合督查科统一登记后,由承办科室送相关领导审签,各承办科室应负责跟踪。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签批后的呈报件返回后,先由综合督查科登记,经办主任签批后交分管领导阅知,相关科室承办落实。
  9、凡是本办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材料、典型材料、调研材料、会议记录、大事记、各类报表、统计数据、年报数据、情况分析等,都应交综合督查科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