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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程序及规范

编稿时间: 2016-08-25 05:51 来源: 未知 浏览:
    1、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
  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事项进行核准→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程序
  事业单位按照《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从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全面自查→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规范→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标记;对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置。
    3、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程序
  对评估对象及其举办单位发布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评估对象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收集整理评估周期内的文件资料→上门听取评估对象履职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开展履职测评、个别访谈→走访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邀请举办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社会公众代表,对评估对象履职情况集中评议→汇总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经规定程序审核后正式发布→运用评估成果。
  4、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程序
  (1)处级机构
  市委编办根据处级事业机构法定代表人职务变更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呈报离任审计建议书→市委组织部经审核,向市审计局下达委托审计书→市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举办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举办单位、被审计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离任审计报告→市委编办凭审计报告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2)科级机构
  市委编办根据科级事业机构法定代表人职务变更情况制定审计计划,向市审计局下达委托审计书→市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举办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向市委编办、举办单位、被审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离任审计报告→市委编办凭离任审计报告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