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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020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稽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3-17 14:18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经局领导批准,现将《岳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020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稽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严密组织,及时高效完成此项工作。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7日

岳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020年度

缴费工资基数稽核方案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工资基数稽核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意识,规范医疗保障部门行政及经办管理行为,减少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依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领导机构

成立“岳阳市医疗保障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稽核领导小组”。张世愚同志任组长,李胜军、徐焕斌、谭星、陈连峰、孙吉、赖优良、任战旗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孙吉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协调处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稽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全口径统计参保单位2019年度工资总额,核定2020年度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资基数。坚决落实《岳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年9月14日、第31次)精神,核定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度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资基数。

四、工作内容

(一)协调税务、财政部门落实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缴费工资基数。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牵头,会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稽核中心与市税务局、财政局协调,按照《2019年第31次岳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五项内容的规定落实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协调税务部门开展市本级的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由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协调税务稽查部门开展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稽查(现场稽核)工作。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安排专门人员对接本级税务和财政部门,做好本地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度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稽核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稽核。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县两级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稽核中心,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共同做好2020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稽核工作。

1、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制定方案,明确规定内部各部门开展企业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工资基数稽核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组织好缴费工资基数稽核的经办和监督工作。

2、市县两级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牵头,与稽核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参保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受理和书面稽核工作。要制定具体方案,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优质高效便民开展工作。

3、市县两级医疗保障稽核中心,要负责组织缴费工资基数现场稽核工作。

(1)存在下列情况的作为现场稽核重点单位:书面稽核中未予以通过的;历年基数申报过程中问题比较大的;单位主动申请进行现场稽核的。

(2)现场稽核单位确定程序:首先是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书面稽核情况拟定现场稽核单位名单,向医疗保障稽核中心移交;其次是医疗保障稽核中心根据历年稽核情况和事务中心提议综合拟定现场稽核单位名单;最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稽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现场稽核单位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四个必须。2020年度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稽核要做到四个必须:工作人员履职必须遵守本方案规定的工作原则;书面稽核的结果必须与单位申报的附件资料一致;现场稽核的结果必须与在参保单位现场所取得的证据一致,不得进行缴费工资基数协商;医保经办业务系统录入的缴费工资基数必须与稽核结果一致。

(二)严格考核。市医疗保障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医保市级风险储备金的缴纳和调剂使用挂钩。缴费工资基数没有达到要求的,由此形成的基金缺口,市级风险储备金不予调剂,由各级财政自行承担。导致少交市级风险储备金的要补缴。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或违规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三)亮证执法。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实施现场稽核。要按要求书面通知,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表明身份,要求被检查单位支持配合。检查完毕要及时出具稽核结果。

(四)注重证据。现场稽核工作中要注重证据收集工作,认真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由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拒不签名(盖章)的,由检查人员注明原因,视情况采用复印、录音、录像甚至封存等方式保留必要证据。

(五)严守纪律。在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工资基数稽核以及监督检查工作的全过程,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