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部、省、市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将于近期进行申报。为做好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稽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缴费工资基数稽核的基本原则
(一)书面稽核为主,辅以现场稽核,行政监督检查为必要补充。
(二)先稽核后申报。先由“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缴费工资基数稽核办公室”书面稽核或现场稽核后,通过“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稽核办公室”医保业务经办系统网上报送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明细。
二、基数稽核、申报
(一)基数稽核申报时间、地点:
2020年5月26日至6月25日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二楼211办公室
(二)书面稽核报送的资料:
1.《岳阳市2020年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书面稽核申报表》纸质文件(盖章)。上报两份,基数核定后返回申报单位一份。
2.2019年度劳动工资年报(没有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的,报送单位应付工资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执行行政、事业或社会团体类会计制度的单位,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或制度的,报送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本明细账和费用明细账。
4.2019年12月份工资发放表(职工本人签名的原始表,银行代发工资的要附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基数申报报送资料:
1.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稽核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岳阳市2020年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书面稽核申报表》或者现场稽核小组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2020年度工资总额构成表》或行政监督小组出具的《行政监督决定书》。上述三个文书,任意一个都可以。
2.其他必要的辅助证明资料
(四)工作程序
1.参保单位按照本《通知》“书面稽核报送的资料”的要求,填写《岳阳市2020年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稽核申报表》,准备好其他附件资料,报送到岳阳市医疗保障局二楼211办公室进行审核。
2.书面稽核未通过的单位,由参保单位重新申报或进行现场稽核。
3.参保单位不按时申报、不服从书面稽核且拒绝现场稽核的,或者拒绝承认有效稽核结果的,由市医疗保障局启动行政监督程序或立案调查。
4.通过稽核或行政监督的参保单位,到网上录入明细数据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如实申报缴费基数。
(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配合完成缴费工资基数稽核,按时申报缴费基数。未按时完成的单位,其人员异动和待遇享受予以暂停,待向“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稽核办公室”报送资料,申报、稽核缴费工资基数后,恢复正常。
(三)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数据逻辑关系要求:
1.书面稽核的结果,必须与单位申报的会计报表、工资台账等资料一致。
2.现场稽核和行政监督的结果,必须与稽核小组在参保单位现场所取得的证据一致,不得进行缴费工资基数协商。
3.医保经办业务系统录入的缴费工资基数,必须与稽核结果或行政监督结果一致。
四、处罚规定及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号令)第八条 :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联系电话:0730-8251731
附件:《岳阳市2019年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书面稽核申报表》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