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充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6-25 10:35 浏览次数:1

市本级各参保企业、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3月17日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现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缓缴范围及期限

从2020年2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出现累计亏损的企业,可向市医疗保障局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年度内,不得延缓至2021年及以后年度缴纳。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市本级具体缓缴企业由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岳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根据企业困难程度,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合理拟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缓缴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缓缴企业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可向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提交书面报告、《企业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审批表》(附件)、累计连续3个月亏损财务报表;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联系人:黄微,联系电话:8251718.

(二)审批: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对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公示缓缴企业名单,并通知相关企业。

(三)缓缴协议签订:收到通知的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与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签订缓缴协议。

实施缓缴政策期间内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企业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审批表.docx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