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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2-18 16:12 浏览次数:1

岳医保发〔2020〕48号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落地见效,根据《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岳医保发〔2020〕42号)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对各县市区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特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二、评估程序:考核评价按自评、复核、终评等三个程序进行。

(一)自评(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4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对本辖区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包括完成情况、特色亮点、未完成原因、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 自评表和佐证资料。在2021年1月4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二)复核(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6日)。市医疗保障局相关科室和部门分别对各县市区自评分数进行复核,提出赋分建议,并提供相关理由和依据。

(三)终评(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8日)。由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根据各县市区自评情况和市医保局相关科室和部门的复核赋分意见综合打分,提交市医保局党组确定最终得分及排名。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流程。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优化流程、简化操作,减少资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抓取数据,与既有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相整合,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相结合,佐证资料报送主要采取“线上报送”不见面评价的方式,坚决防止搞成大检查大评比,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二)实事求是。各县市区要及时准确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发现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评价激励资格。在复核阶段,如需补充佐证材料,请积极配合补充提供。未及时填报的将酌情扣分。

(三)公平公正。各考核评价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秉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人负责考评的事项提出差异化考评建议。复核赋分时应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对相关基础条件差,但通过主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给予倾斜。赋分建议必须提供纸质版材料,由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四)激励创新。鼓励改革探索创新,对积极参与国家或省市相关医保试点或有关事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市推荐的创新工作给予分值激励。

联系人:陈连峰,0730-8251753

附件:2020年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考核指标评分表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2020年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考核指标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指标

赋分标准

赋分依据

得分

说明

1

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60分)

1.医保市级统筹资金上解、预算编制完成情况。(25分)

2.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15分)

3.“两病”保障政策落实。(10分)

4.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开展情况。(10分)

1.市级统筹首次资金上解任务12月25日前完成的得20分,每提前一天完成的加0.1分,每延迟一天完成得扣1分。12月31日前未完成得不得分。按省市要求及时完成基金预算编制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2020年度参保率达到95%得15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0.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本项扣完为止。

3.居民“两病”保障覆盖率达到60%得10分(糖尿病、高血压各占5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本项扣完为止。无保障人数的得零分。

4.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落实落地,享受门诊统筹居民人数除以居民参保总人数的比例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10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本项扣完为止。无待遇享受人数的得零分。

查看文件、

实地考察

 

 

2

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及线索案件查处(20分)

1.监督检查覆盖率(年度开展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家数/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数)达到100%。(8分)

2.线索案件查处情况。(7分)

3.主动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5分)

1.监管检查覆盖率(年度内各统筹区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检查家数/统筹区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数*100%)达到100%得8分,低于100%计0分。

2.上级交办线索案件按期办结的得7分,未按期办结或未按规定及要求办结,1例扣0.5分。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线索举报,查实地方重大欺诈骗保案件,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1例次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3.在电视、报刊、新媒体等上主动曝光地方所查处的典型案例,1案例计0.5分,计满5分为止,案例重复曝光不计分。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统计数据、要情报告;相关文件资料等。

 

 

3

高值医用耗材治理(6分)

落实《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医保发〔2020〕43号)中明确的重点任务。(6分)

1.落实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完成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2.落实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的覆盖范围的情况;(完成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查看文件

工作报告等

 

 

4

完成国家、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约定采购量(14分)

1.完成国家、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约定采购量。统筹区内完成或超额完成带量采购药品约定采购量。(8分)

2.按市局文件要求完成低值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工作(6分)

1.统筹区内带量采购药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得8分,大于或等于90%小于100%的得5分,大于或等于80%小于90%的得2分,完成情况小于80%的不得分。(国家一批、二批、省带量采购药品分别考评,各占三分之一)。各县市区局所辖医疗机构有未开设在线结算账户的每家扣0.2分,已开设账户未开展在线结算业务的每家扣0.1分。本项扣完为止。

2.各县市区局按要求完成低值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工作得6分,出现上报文件材料不及时、错漏报和未及时向基层传达等一次扣1分;各县市区局所辖医疗机构有线下采购及至今尚未采购等违规行为的,每查实一起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1.根据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上报情况确定约定采购量。

2.根据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计情况、在线结算情况核定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

3.查看文件(含低值耗材与检验试剂采购督查自查报告),现场随机抽查医疗机构等。

 

 

5

加分项(10分)

有关事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市推荐的工作给予分值激励。

1.因医保有关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的,加5分。

2.积极参加国家或省级相关医保试点,且取得良好成效的,每项加5分。

3.在国务院大督查、省市政府综合大督查中有关典型经验做法被肯定推介的,加5分。

4.在中央改革简报、国办专报、省委改革简报、国务院医改简报、在人民日报及其内参、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湖南医改简报等单条专题推介医保经验的,每条加1分。

5.在我省召开国家级现场会或在全国性会议上做典型发言(不含书面发言)的,加 2 分;在我市召开省级会议上做典型发言(不含书面发言)的,加 1 分。

以上加分事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领导批示件、试点文件、大督查通报、简报、专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