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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3-06 12:04 浏览次数:1

YYCR-2020-32001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0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现将《岳阳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

岳阳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单独面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与的价格折扣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折扣。

(二)巩固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新机制,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予以补偿。

(三)坚持医药费用总量控制,优化医药费用结构的原则,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适当提高手术、治疗、诊查、中医特色、儿科、心电、精神类以及其他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执行范围和时间

自2020年3月9日零时起,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件),补偿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全市三、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分别执行对应的一、二、三类价格,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价格,由市医疗保障局按政府定价规范和不高于三类价格的80%的原则另行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提高手术类项目价格。手术类项目价格上调13%,共涉及374个项目。

(二)提高诊查类项目价格。诊查类项目价格上调11%,共涉及16个项目。

(三)提高中医类项目价格。中医类项目价格上调13%,共涉及109个项目。

(四)提高治疗类项目价格。治疗类项目价格上调9%,共涉及316个项目。

(五)提高儿科类项目价格。六岁以内儿童手术项目价格由加收15%上调至30%,新生儿类项目价格上调13%。共涉及14个项目。

(六)提高部分心电类项目价格。心电类项目价格上调9%,共涉及4个项目

(七)提高精神类治疗项目价格。精神类治疗项目价格上调18%,共涉及23个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运行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医保、卫健、财政部门要主动落实部门职责,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改革内容,切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要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引导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改革优化内部绩效分配制度,制定异常情况应急预案,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确保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工作有序实施。

(二)强化管理,落实医疗费用总量控制。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落实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和合理规范使用,建立收入总量及其构成、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等指标监测分析制度,确定合理的医疗费用控制、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目标,优化医药费用结构,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健全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改革氛围。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施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主要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0年3月9日零时起施行,试行二年。试行期间,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附件:岳阳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