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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6-02 16:33 浏览次数:1

岳医保发〔2020〕23号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南湖新区医保部门,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使我局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经研究,印发《岳阳市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日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二、信访工作职责

(一)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二)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业务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局规划财务法规科负责协调、处理;一般来访须经分管领导批阅,重要来信需经“一把手”批阅。

(三)局法规科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局法规科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有关部门承办完毕答复后,需将承办意见等相关资料反馈局法规科上传系统和归档。回复意见需经局规划财务法规科核审后,分管领导审批签字,一般件盖信访专用章,重要件交办公室盖章。重要回复意见或情况复杂的需单位法律顾问审核和提供参考意见。

三、信访工作程序  

(一)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应当即登记。

(二)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应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三)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报结。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应形成办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办处结果经确认后应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

四、 信访工作要求  

(一)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二)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三)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四)凡属控告、检举、揭发的信访问题,要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处理,不得积压或遗失;需要转办的署名信,不能转给被控告、检举、揭发的单位和个人,应转给被控告、检举、揭发的单位和个人的上一级组织或领导。必要时,可以隐去信访者的姓名再转办。  

(五)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六)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1.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2.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领导阅示。    

3.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规划财务法规科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规划财务法规科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所有信访件需及时将办理资料上传信访系统。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单位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