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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1-09 16:44 浏览次数:1

岳医保发〔2020〕43号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岳阳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各有关单位:

《岳阳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6日

岳阳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突出问题,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湖南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为加快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促进医疗、医保、耗材联动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全流程监督管理,净化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阳光交易,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1.明确治理重点。根据国家、省明确的治理范围,将国家和湖南省统一发布的治理清单作为重点治理对象。执行国家统一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编码体系,使用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实现采购平台、医疗机构、医保支付审核平台之间的信息互通。建立部门间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强化购销价格信息监测。(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岳阳海关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2.强化监督管理。利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和医保支付平台,对高值医用耗材质量、价格、采购、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负责)

3.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根据湖南省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对全市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目录动态管理,执行我省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企业报告制度。(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负责。待省目录出台后立即启动,持续推进)

4.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执行好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须执行阳光采购工作机制,在省采购平台上公开交易、实行阳光采购。按照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对已通过医保准入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价格相对稳定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积极参与跨省联盟采购。(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负责)

5.开展带量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带量采购、招采合一、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等原则,对于临床用量大、金额高、临床使用技术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降低耗材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减少医保基金支出,促进临床规范使用。积极实施省局在2020年底前启动的骨科植入类、血管介入类、眼科类等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工作,逐步将所有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分类集中采购或带量采购。(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负责。待省医保、卫健部门启动后立即实施并持续推进)

6.继续实施医用耗材零加成规定。公立医疗机构继续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减少的加成收入,已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政策等方式基本得到补偿,不足部分,医疗机构要通过实行分类集中采购、医保准入支付标准联动、加强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等方式降低成本,实现良性健康运行。坚决禁止在高值医用耗材使用过程中将企业“回扣、返利”按实际购进价格与患者结算,增加患者负担、加大医保基金支出的违规行为。(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

7.落实医保支付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湖南省医保支付政策,医保基金和患者按医保支付标准分别支付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合理使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负责)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1.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管理。完善重点科室、重点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和指南,严格临床路径管理,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手术管理,提高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使用纳入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探索推进医疗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职业体系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并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医疗质量抽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查处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相关信用评价体系。(市卫健委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2.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六项管理制度:院内准入遴选制度,严禁科室自行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定期公开本单位高值医用耗材品种、价格等信息;专档管理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进行专档管理、存档备查;使用综合评估点评制度,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点评结果进行通报,对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明显和不合理使用率较高的科室及医务人员进行排名,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医务人员和耗材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停/复用管理制度,对明显使用不合理的高值医用耗材,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或停止使用;异常使用预警制度,对医务人员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监测分析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市卫健委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3.加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将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结算等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履行协议,对不按期回款、变相延长货款支付周期等行为,医保部门应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通过协议管理予以约束。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频次高和费用大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稽核、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耗材的管理及监督。加强对医保医师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市医保局负责)

4.完善质量管理。认真执行我省高值医用耗材上市前注册审批流程,加强新产品医保管理与注册审批的有效衔接。执行好我省即将出台的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和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完善研发、审批、规范应用政策。鼓励高值医用耗材创新发展,支持医用耗材研发生产,推进市场公平竞争。严格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使用监管,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抽检、飞行检查、生产环节检查力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强化社会监督,运用好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残次率报告系统,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医保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5.强化流通管理。提升高值医用耗材流通领域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探索高值医用耗材“两票制”等方式配送,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将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强化履约管理。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配送遴选机制,促进市场合理竞争。规范购销合同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据合同完成回款。(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6.加强使用管理。医疗机构为本单位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临床科主任为本科室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责任人,处方医师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直接责任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对高风险科室、岗位及人员严格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把预防和惩治高值医用耗材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公立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卫健委负责,持续推进)

7.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对高值医用耗材的各个环节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在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环节,重点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购销环节,重点打击伪造和虚开税票、商业贿赂等行为;对于零售企业要重点打击串通欺骗患者购买回扣高值医用耗材;在医疗服务环节,重点打击过度医疗、收受企业回扣、欺骗患者接受使用虚高医用耗材等行为;在医保管理环节,重点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发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在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应由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约束,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大涉及高值医用耗材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参与)

三、配套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管委会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经费保障,以及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的投入政策,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负责)

(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总体不增加,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创造有利条件。(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负责)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的覆盖范围,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试点,探索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内化为运行成本,主动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坚持控制医疗费用与规范医疗服务质量并重,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合理制定按病种付费方案,扩大按病种付费的覆盖范围。(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快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负责)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渠道。(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分解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鼓励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分类集中采购、强化流通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服务等方面,探索有效做法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在学习贯彻、安排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及时准确解读政策,深入宣传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的意义、措施和成效,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