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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岳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10 16:09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具体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率为10.5%。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为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为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5%,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分两档:低档为7%、高档为10%。

二、新费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补缴以前年度医保费,仍按以前年度费率执行。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