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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10:45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残联: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2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坚持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并重,构建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全面完成。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按照集中收留抚养本辖区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的要求完成优化提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含有收养抚养孤残儿童职责职能的社会福利院)创新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每个县(区)至少有一处满足民政部门兜底监护需要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

二、推进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形成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模式。

(一)做好接收抚养和送养工作。市民政局指导市儿童福利院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接收的儿童情况进行科学的综合评估后采取院内集中养育、模拟家庭养育、家庭寄养、家庭收养等方式进行安置。对于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建立可送养儿童台账,制定有针对性的送养方案,依法安排送养。探索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制度,加强对收养病残儿童家庭的指导。

1.开展移交摸排。各县民政部门组织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及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对本区域内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进行走访摸排,建立信息台账,确定待移交儿童和移交基本情况,包括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就医和入学情况等。市民政局将组织市儿童福利院对各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进行现场探视,准确掌握待接收儿童情况。

2.配备工作人员。市儿童福利院按照《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10-2013)要求,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的需要。

3.做好经费测算。市儿童福利院根据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移送的孤弃儿童数量和市儿童福利院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测算接收县市区孤弃儿童所需的必要经费。

4.完善设施设备。市儿童福利院利院应按照《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10-2013)要求,进一步规范机构建设。

(二)优化儿童养育能力。市儿童福利院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合作等方式,为机构内儿童提供养育、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服务保障。组织新入职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入职一年内按规定持证上岗。加强儿童护理员、模拟家庭主要照料人、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培训,提高服务水平。2022年起对新入职儿童护理员均实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合理设置儿童生活区,制定科学养育标准,均衡膳食营养,合理设计儿童活动方案,适当增加运动锻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三)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市儿童福利院协调当地医疗机构为机构内儿童就诊开通绿色通道。采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联系医疗机构定期上门开展健康体检、免疫接种、营养配餐、医疗知识培训等服务。统筹发挥好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综合保障的作用,对上述保障措施后的医疗费用缺口,财政部门据实核定后给予必要补助。对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及时核实身份和基本医保参保状态,突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以儿童福利机构为参保单位为未参保儿童办理预参保登记,随参随缴。对身份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按规定落实医保待遇政策。

(四)提高康复专业水平。市儿童福利院通过与医疗康复机构合作方式,对机构内病残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协调当地残联给予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优先纳入康复救助保障范围。采取与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提高儿童康复质量。不断完善康复设施,引进康复专业人才,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积极探索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康复服务延伸至寄养家庭。

(五)强化教育权益保障。市儿童福利院将机构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信息报备辖区教育部门,按就近就便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原则,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联系教育部门通过送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具备条件时,在市儿童福利院设立特教班或申请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特殊教育,加大解决机构内特教教师职称晋升力度。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机构儿童申请优先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和帮扶体系,落实资助政策。

(六)优化实施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市儿童福利院对机构成年孤儿开展能力评估,建立健全分类安置制度。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原则上回归村(社区)安置,并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为其落实生活、住房、户籍、就学、就业保障等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帮助协调给予优先安排。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转入社会福利机构,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保障政策予以安置,保障其生活需求。鼓励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儿童成年后实现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及时认定为就业库困难人员,可采取开展技能培训、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帮扶,并按规定享受有关补贴政策。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协调帮助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七)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民政局指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岗位,原则上从事专业技术的岗位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岗位总量的70%,重点引进医疗、康复、特教、社会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上岗。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者职称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妥善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资及福利待遇。各地人社部门在本地就业专项资金总量可承受的范围内,适当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专项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担当儿童护理员,按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儿童护理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地方财政足额保障。

(八)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市儿童福利院通过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者参与机构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安置等服务,充分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儿童需求评估、安置计划制定、心理辅导、社会融入、服务计划落实和儿童安置评估等工作,为儿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鼓励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专业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

(九)积极推进创新发展。市儿童福利院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成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后,向机构外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康复等服务。探索将本机构的儿童福利设施面向社会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等社会残疾儿童开展特殊教育和康复服务。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开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远程康复等。探索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托育服务。

(十)严格规范机构管理。按照儿童福利机构通用基础标准、业务专用标准、技术支撑标准、消防管理标准,加快推进市儿童福利院标准化建设。市儿童福利院围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消防、财务、档案、信息化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市民政局建立对市儿童福利院的常态化督导制度,加强对市儿童福利院的监督检查。

三、推进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

(一)做好移交工作。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不再承担孤弃儿童养育工作。院内现有孤弃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到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同时做好孤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移交。在移交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时,儿童的监护权、户籍、档案、所代管的儿童财产要一并移交转移到市儿童福利院,对于存在户口迁移可能使儿童合法权益受损等情形的,可以暂不迁移户口。移交特困、事实无人抚养等其他困境儿童的,可由儿童所属县级民政部门与市儿童福利院签订委托代养协议,代养儿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送托方负责,并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送托的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对于转型完成后县域内新发现的弃婴儿童,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报案证明,送交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直接送交市儿童福利院。当地有自愿收养且符合条件的收养人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将儿童暂时在当地安置,并按规定做好送养工作。如当地有自愿收养且符合条件的收养人,但暂时无条件在当地安置儿童的,由捡拾地县级民政部门对收养人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向市儿童福利院出具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能力评估报告并经市儿童福利院实地核实后,可按规定将儿童安置在市儿童福利院,由市儿童福利院落实办理收养登记。

(二)加快推进转型。在2023年10月底前,平江县、华容县、岳阳县,云溪区民政部门完成整合所设立的儿童福利(含有收留抚养孤残儿童职能职责的社会福利院)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工作转型设置为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实体机构;汨罗市、临湘市民政部门探索所属社会福利院公办民营后保留原有社会福利院编制直接转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编制、湘阴县民政局探索从救助站分离编制,并保留一处不少于20张床位、满足困境儿童临时监护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需要的设施场地,确保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职责任务有机构负责、有人员办事、有场所落实、有经费保障。

(三)切实履行职责。转型后或新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积极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为机构开展儿童养育、教育、走访、评估、心理辅导、家庭养育能力培训和社区照顾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动将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纳入当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保障人、财、物的配置,使之与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承担的职责任务相一致。市民政局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牵头负责和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对所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移交安置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部门职责。市、县民政部门履行好牵头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涉及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支持市儿童福利院和转型后的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完善服务设施。教育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儿童落实各项教育政策,并为符合条件的户口迁移儿童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办特教班给予支持,对儿童福利机构中有关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纳入教育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公安部门及时办理儿童落户和户口迁移手续,对查找不到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儿童进行采血比对并送交儿童福利机构。财政部门加强儿童福利资金保障力度,合理安排儿童福利相关资金和相关经费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机构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政策,帮助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适龄孤儿按照规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适当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各项补贴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孤儿成年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实施保障。协调卫生健康部门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定期上门开展健康体检、免疫接种、营养配餐、医疗知识培训等服务,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将医疗机构中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纳入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协调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市儿童福利院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市儿童福利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医疗保障部门为市儿童福利院儿童依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救助提供便利。残联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业务指导,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三)确保平稳有序。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共同推进解决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中的急难问题,完善配套政策。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落实,及时发现并与相关单位协调处置安全隐患、社会舆情等问题。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抚育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其思想不滑坡、工作不断线;密切关注儿童的思想认识,根据儿童个性特点科学制定移交方案,做好心理辅导和情感慰藉,对于可能出现心理问题、行为异常的儿童加强危机干预和关爱服务。

岳阳市民政局            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岳阳市公安局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