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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057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5-25 15:24 浏览次数:1

岳医保字〔2020〕003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057号提案建议的

答    复

民革岳阳市委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建议》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的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们这个建议提得很好,充分体现了您对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事业的关心。根据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多方面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根据《湖南省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2019年公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一轮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市医保部门克服重重困难,昼夜加班,多次协调县市区局、医疗机构,第一时间完成了上述国家、省级中标药品的报量工作。同时,为了让国家药品集采政策更好更快地惠及群众,我局第一时间召开了岳阳市落实国家药品医药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会,将工作任务层层压实。通过努力,岳阳在我省率先召开了岳阳市落实国家4+7带量采购中标药品三方协议签约仪式,确保了国家4+7带量采购这一惠民政策如期落地,广大参保群众已如期用上了第一批中标的26种降价药品。

我市已经明确将医院检查结果互认,不得重复检查纳入医保相关规定。2019年度我市开展了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把重复检查、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小病大治拖治和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以及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都纳入检查范围,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2020年度,国家和省医保局仍然将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作为重点工作,我市亦同步开展。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特别成立了岳阳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负责医疗保障打击欺诈违规的日常巡查工作。

对于特殊治疗器械贵的问题,国家和省医保局已经出台政策,明确要求取消医用高值耗材的加成,同时将医用高值耗材纳入省级集中带量招标采购,以进一步降低特殊治疗器械的价格。对于取消耗材加成给医院带来的损失,通过提高服务收费的方式由医保基金进行弥补。根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参照在长沙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一类价格标准,我局牵头草拟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初步方案,经过多次部门商讨及听取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反复测算的基础上,2020年3月9日,由市医保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岳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

我市已经建立以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平均付费、项目付费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市内异地和外地异地就医建立了采用现场申报、电话申报和网络申报(智慧人社APP)任意一种方式申请,即可完成,不需提交其他资料,方便了参保群众。岳阳市在原有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一站式”联网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特困人员财政兜底资金纳入,实现了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特困人群财政兜底资金“一站式”结算。建立了针对医疗费用花费巨大的重大疾病患者,根据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年底“二次报销”的制度,减轻了重症患者过重的经济负担。

家庭医师制度,能够为广大群众提供健康咨询和疾病管理服务,能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科学治疗,在降低社会医疗费用的同时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为此我市专门制定了《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岳医保发〔2019〕23号),《通知》规定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要“有效衔接门诊医保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办法,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建立规范的慢性病管理基层信息台账,并由家庭医生团队承担基础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内确定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健康管理服务。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签约人数和履约情况按规定拨付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签约服务费(含基础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费用),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在居民健康管理和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职工医保目前仍然采用的个人账户制度,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及购药支出,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疾病住院治疗费用的报销。国家医保局正在考虑逐步弱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加强门诊统筹。上级一旦下发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相关规定,我们将同步启动参保职工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根据目录权限,远程诊疗收费标准需要国家和省医保局纳入医保目录提出基本价格标准后,我市才有制定相关价格的权限。国家一旦出台相关文件,我们将立即规范远程诊疗收费标准。在基层医疗单位适当增加常见病、慢性病和公共卫生方面的基本用药品种,满足群众基层首诊要求,需要在国家调整完善基本药物目录时进行考虑,一旦纳入国家目录,地方立即可以启用,我们没有调整权限。

感谢您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监督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

承办负责人:李胜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连峰  1397508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