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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5-25 15:28 浏览次数:1

岳医保字〔2020〕005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

答     复

马雨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高血压病列为岳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建议》建议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的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这个建议提得很好,充分体现了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根据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多方面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湖南省政府2016年7月25日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理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

二、出台岳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政策

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后第一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有关问题的通知》(岳人社发〔2017〕92号),将恶性肿瘤(放化疗、康复治疗)等43个特殊病种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在范围以内,但各县市区原来已纳入病种范围,且仍需继续纳入范围的,可按原标准执行,按照每月定额标准,支付比例最低百分之60%支付,个别病种高于60%。

三、机构改革

2019年全省机构改革,岳阳市于2019年3月份成立岳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省医保局文件要求,岳阳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1月20日联合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2019〕23号),一是合理确定门诊医疗保障筹资标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服务)筹资规模控制在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10%;特殊病种门诊基金筹资规模控制在当年度筹资总额的8%。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和特殊病种门诊基金可统筹使用。今后,根据门诊医疗保障政策实施情况,可适当调整门诊医疗保障基金筹资标准。二是合理确定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人。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可以设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单日单次门诊费用限额标准。三是合理确定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标准。各县市区要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93号)已经明确的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43个特殊病种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遵循门诊诊疗规范和用药范围的前提下,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原支付比例高于70%的部分特殊病种,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救助政策。

四、现行城乡居民门诊政策

目前岳阳市城乡居民门诊政策有三种,一是两病普通门诊,两病指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符合用药范围规定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最高支付360元/年,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年,二是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0元/人。三是特殊病种门诊,城乡居民特殊病种43个,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糖尿病、高血压年度最高限额标准为1800元。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监督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

承办负责人:李胜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连峰  1397508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