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湘工商注字〔2018〕6号)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2018-04-0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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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办事机构:

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两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省局决定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按照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推进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自身改革,提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服务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目标和要求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最多跑一次”为原则、跑多次为例外,对列入清单内的事项,集中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注册大厅或政府政务中心办理,实行“一厅办理、一站导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单速达”,实现 “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就能办成。

具体要求如下:

(一)一厅办理。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企业注册大厅或政府政务中心完善排队叫号预约系统,公布办事服务指南、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网址,提供各类示范文本,保障企业和群众在企业注册大厅或政府政务中心一站办齐“最多跑一次”清单内所有涉企证照事项,领取整合有关证照和事项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二)一站导办。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企业注册大厅或政府政务中心因地制宜设置导办站(台),负责辅助取号、业务咨询、服务引导、填表指导,提供面对面的贴心服务。导办人员接受咨询做到问题应知应会的一口说清,当场不能答复的,要根据所办事项引导到登记窗口予以答复。企业注册大厅或政府政务中心要公布电话、网络、微信等多种办事咨询渠道,保证正常工作时间咨询实时畅通。根据咨询业务量组建专业受听咨询员队伍,咨询员应对企业和群众的咨询及时登记,一次性作出明确答复,做好记录,或告知答复时间、方式及其他咨询途径,在承诺时限内对咨询问题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一次性作出明确答复。

(三)一窗受理。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一窗受理机制,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行每个窗口均可办理各类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股权出质登记等各类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四)一网通办。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开通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网上登记等功能,设立网上留言板块或在线提供实时咨询答复;设置“最多跑一次”专栏,可查询或下载办事所需的资料和范本;设置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端口,企业和群众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进行申报。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办理登记业务,实现信息化技术与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的高度融合,企业和群众最多只需到窗口一次性提交材料,也可以使用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申报办理,一次都不用跑。

(五)一次办结。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提出的登记事项办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并经更正的,应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指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告知的情况应有文字记载(包括告知人、告知内容和时间以及申请人签名);存在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场告知。对已受理的办事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告知办结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办结。

(六)一单速达。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对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的营业执照、核准通知书等文书采取由政府购买速递服务的方式送达。要安排专人管理寄递服务,做到“单号可查、记录可溯”,确保准确高效。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梳理所有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业务事项,参照省局“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梳理并公布本单位“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二)规范“最多跑一次”办事流程。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办事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科学整合,简化优化,进行流程再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设置“最多跑一次”办事窗口。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进行科学分类,科学规划设置企业注册大厅或政府政务中心办事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避免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往返跑、多次跑。

(四)开展“最多跑一次”特色服务。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 “六个一”的要求,在深入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切实开展“最多跑一次”特色服务,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一是专门化服务。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导办员,开展“最多跑一次”导办服务。开通“最多跑一次”咨询专线,电话咨询和窗口受理分设,实现电话“一打就通”、答复“一口说清”。建立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专业客服服务机制,推出在线协助服务,通过在线对话、全程电子化交流QQ群、企业登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即时指导,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在全程电子化登记中遇到的困难。二是特别化服务。通过“同城通办”改革、银行网点代办业务服务,实现注册登记就近办,以及简易事项即时办、外资登记一窗办等举措。积极倡导预约服务和错时服务,减少办事企业和群众不必要的等待。三是便捷化服务。在大厅配置多媒体播放设备、触摸屏、自助电脑等设施,方便企业和群众自助办理相关事项。畅通窗口受理登记、互联网自主申报登记、手机APP申报登记等服务渠道。积极加强与邮政速递部门的合作,提供证照和相关文书寄递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公布实施阶段。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从2018年4月起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规范“最多跑一次”办事流程,设置“最多跑一次” 办事窗口,开展“最多跑一次”特色服务。

(二)督促落实阶段。2018年7月,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0月,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完善“最多跑一次”办事流程和工作指南,总结评价、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改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最多跑一次” 改革意见及全省商事制度改革绩效评估办法和具体激励措施,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和单位协同抓好落实,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指导。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各市州工商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前期已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深化推进。

(二)加强制度保障。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审核、备案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再造办事流程,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有章可循。

(三)加强窗口建设。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标改革内容,加强注册大厅窗口、导办站、自助台、电子屏、宣传窗以及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示范文本等标准化建设。要积极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通过增加编制、整合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配置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办事流程,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扩大社会知晓度;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有效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考核激励。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责任落实,对推进改革不力和违反改革纪律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措施,加大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附件: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多跑一次”

事项清单

序号

具体事项

跑动次数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0次

2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1次

3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1次

4

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1次

5

分公司设立登记

1次

6

分公司变更登记

1次

7

分公司注销登记

1次

8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1次

9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次

10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1次

11

营业单位及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1次

12

营业单位及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次

13

营业单位及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次

14

企业集团组建登记

1次

15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1次

16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1次

17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1次

18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1次

19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1次

20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1次

2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1次

22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1次

23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次

24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次

25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次

26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次

27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次

28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次

29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1次

30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1次

3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1次

32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

1次

33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

1次

34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1次

35

股权质押登记

1次

36

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1次

37

换发、补发营业执照

1次

38

公司备案(设立分公司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1次

39

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备案

1次

40

非公司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

变更的备案

1次

41

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备案

1次

4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1次

43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备案

1次

44

外国合伙人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

1次

45

外国企业有权签字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

经营范围以及代表发生变更备案

1次

46

外资企业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备案

1次

47

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

1次

48

企业联络员备案

1次

49

企业书式档案查询

1次

50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次

说明:上述项目均不含涉及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置审批及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须进行调查核实的事项。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4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