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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4号)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2019-06-2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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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精神,促进湖南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提出的“一带一部”战略定位、“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立足发挥湖南比较优势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的目标,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在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区域发展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在完善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化区域合作机制、优化区域互助机制、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到2035年,实现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等政策有效协调配合,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显著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中发挥重要作用。

——到本世纪中叶,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完善区域治理体系、提升区域治理能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方面更加有效,为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二、落实区域战略统筹机制

(三)加快重点区域发展。充分发挥“一带一部”优势,以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为引领,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重点区域加快发展。加快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以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江新区为依托,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重点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产业转型发展、宜居家园建设,努力建成全国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和全省“五化同步”发展先行区。推进湘南湘西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完善产业布局,创新园区平台,打造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领头雁”。继续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统筹推进大湘西地区经济和生态建设,加快娄底等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以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以京广、沪昆城镇群为发展轴,构成湖南“大十字”发展主轴线。沿洛湛(二广)、张常岳九、焦柳、兴永郴赣等铁路构成次要城镇发展带,形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支持湘江新区、长沙临空经济区、国家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各类平台大胆创新,引领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界地区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短板。引导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资源枯竭地区、产业衰退地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积极探索产业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

(五)促进城乡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清理清单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准入门槛和其他自行制定的负面清单,探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大数据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机制。持续深化多证合一、证照联办、证照分离等“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区域交易平台和制度。加快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积极探索推进用水权、用能权交易,培育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平台。加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研究,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序放开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扩大电力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完善交易机制。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和推动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托管、挂牌融资。(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区域合作机制

(七)推动区域合作发展。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以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长江-伏尔加河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友好州省、友好城市等合作平台,加强与北部湾、东盟、非洲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交流。着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省际协商,共同推进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对接、市场统一,加快融入沿江产业发展链。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湖南-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贸易洽谈周、湖南异地商会等为平台,大力发展飞地经济,推动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产业协作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长沙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建设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努力打造全国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全国红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创新区、省际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区。加强与广东省等省市的产业转移承接合作,推进与湖北省、贵州省、重庆市等省市交界地区合作,探索建立统一规划、协同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新机制。支持通(城)平(江)修(水)次区域合作示范区、龙凤经济协作示范区等边界地区结合实际开展多领域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区域互助机制

(九)深入实施跨区域扶贫协作。扎实推进山东省济南市与湘西自治州扶贫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和携手奔小康行动,加强在产业、技术、人才、就业等方面深度协作和结对帮扶,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开展对口支援和后续帮扶。加大对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21团在干部人才、扶贫项目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援助力度,支持企业进藏赴疆投资兴业。持续推进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加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干部人才交流培训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区域利益补偿机制

(十一)完善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覆盖“一湖四水”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重庆市、江西省等相邻省份开展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加快建立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生态补偿机制,有序建立大气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探索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利益补偿机制。稳定提升粮食主产区综合生产能力,农业补贴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粮食生产优势区域和绿色粮食生产基地倾斜。加快建立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为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探索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利益补偿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加快西气东输三线中段、新粤浙天然气管道湖南段等项目建设,与甘肃省、四川省等开展电力输送合作。完善煤炭物流通道及储配体系,完善有利于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

(十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深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调整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基本公共服务重点投入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生态功能区、重点库区等特殊困难地区,逐步缩小县域间、市地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和衔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进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加快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跨城乡跨区域流转衔接和转移接续。扩大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区域政策调控机制

(十六)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提高区域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因地制宜培育和激发区域发展动能。长株潭地区,重点推进城市群一体化、自主创新和高端制造业发展。洞庭湖地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发展生态经济。湘南湘西地区,重点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加强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环境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区域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为主体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优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逐步规范分类分档补助办法,将属于县级财政事权的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权限下放,更好发挥转移支付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的功能。(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建立健全区域政策联动机制。优化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工具组合,协同推动区域政策精准落地。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对杠杆率较高地区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对因客观原因造成经济增速放缓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更加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保持区域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区域发展保障机制

(十九)建立区域规划管理和区域发展监测评估预警体系。规范区域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程序,加强区域规划编制前期研究、中期评估和后评估,协同推进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和我省实际适时调整。建立区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区域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体系,为区域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参考,预先防范和妥善应对区域发展风险。健全区域政策制定、实施、监督、评价机制,明确地方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发挥社会组织、研究机构、企业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统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的领导,强化各市州主体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推动具体政策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和督促协调,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