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6-05-29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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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背景

因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而产生的大规模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分别对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做出决策部署。国务院连续三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出了专门制度性安排。3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一。

为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好《意见》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及2016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工作任务,督促地方切实履职尽责。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强调重要意义。《通知》总结了农村留守儿童在营养、心理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面临的问题,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强调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总体思路。《通知》明确了以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以做好儿童保健服务、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落实《意见》中强调的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等责任,完善健康关爱措施,强化留守儿童家庭抚育教育功能为重点的总体思路。

(三)部署主要任务。《通知》提出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等工作、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发展能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等五项主要任务。

(四)提出工作要求。《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将其纳入工作总体安排予以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要加强部门协作、资源统筹和信息沟通;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联合社会、家庭和社区共同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活动;要加强宣传倡导和工作督导。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
国卫流管发〔201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人群尤其是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精神,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

因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而产生的大规模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群众健康意识相对薄弱,农村儿童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水平较差,普遍存在体格发育落后、营养不良等问题。同时,由于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有效的监护照料、心理关怀、安全防护指导,易出现心理失衡、行为失范等问题,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做出极端行为的可能性加大。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关乎家庭幸福,关乎健康中国建设,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履职尽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

二、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加强流出地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开展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健康促进活动,落实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等责任,完善健康关爱措施,强化留守儿童家庭抚育教育功能,增强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健康意识,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各地要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营养与喂养、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科学指导。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力度,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对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做好疫情处置。结合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等工作。按照《意见》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强制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医疗机构要及时收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医疗救助。

(三)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健康扶贫工程要求,在部分贫困地区启动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的有效策略和方法,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核心信息,推进儿童友好型示范社区建设,配合中小学校和农村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辅导。各地要结合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喂养、营养膳食指导、卫生习惯与健康行为、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心理健康、意外伤害预防与自我防护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的健康意识和水平。

(四)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发展能力。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强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在“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等活动中,将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对家庭成员的指导及服务。

(五)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健康状况监测评估。不断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积极配合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采集、登记和数据共享等工作。突出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依托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健康问题和需求。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问题的研究,为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支撑。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将其纳入工作总体安排予以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要加强部门协作、资源统筹和信息沟通。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机构和组织完成好健康关爱具体工作。

(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优势,建立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联合社会、家庭和社区共同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活动。

(三)加强宣传倡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信息终端等传播媒介,宣传普及儿童健康发展的核心信息和科学知识。加大对健康关爱工作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氛围。

(四)加强工作督导。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激励问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我委将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加强督查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