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文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 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

来源:未知来源 2011-08-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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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显示了中央推进“阳光政府”建设的坚定决心。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内容,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同时记者还采访了有关专家。

  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必须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方位推进。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创新,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同时,随着政务公开的深入推进,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公开的程序不够规范,标准比较欠缺,公开内容不全面,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等。

  “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影响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不可否认,行政决策不公开、权力运行不透明等是导致这些事件的重要因素。这个文件选择这个时候颁布,是对解决现实问题的一个回应。”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意见》中的这一表述,十分引人关注。

  “重大事件发生后,一些政府部门总习惯于遮遮掩掩,这份文件的针对性和指向性很明确。同时,以两办名义发布文件,也体现了中央打造‘阳光政府’的持续决心和战略考量。”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说。

  据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意见》第二部分是2005年《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深化和延续,里面有不少创新的内容,比如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践中,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不透明的问题比较突出,这样就有可能会导致公开的结果不合理,群众不满意。这次《意见》更强调和注重过程的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这是政务公开深化的必然要求。这项工作2006年始自河北,随后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了试点,2008年在全国进行了推广。再比如《意见》提出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要求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之所以提出这个要求,主要是考虑到扩大社会和公众对行政机关内部运行情况的了解,加强内部制约,以弥补外部监督的不足。

  “把‘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写入文件,明确政务公开的方式、手段、程序、流程,强调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必须公开,这些既是文件的‘亮点’,也是政务公开深化的必然要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为行政机构,人员配备要少而精

  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在全国各地逐步推广发展,成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具有一定的自发性,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性质并不一致。有的是行政单位,有的是事业单位,还有的是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此次《意见》明确,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为行政机构。《意见》提出使用事业编制的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替换。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配备应遵循少而精的原则,不增加行政编制,切实避免地方在落实《意见》过程中产生机构编制膨胀的问题。

  “对于数以万计的各级各类服务中心如何定位,过去一直没有明确说法。此次印发的《意见》,从机构、编制、功能以及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章可循,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再次加力。”长期跟踪政务服务工作的汪玉凯说。

  《意见》从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明确服务中心职能、规范服务中心运行、加强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政务服务资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这些内容虽然有的省(区、市)已经作出规定,但从全国层面来讲,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作出规定。所以,这一部分也是文件的重点内容,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

  “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都是中央大力推进的战略方向。公开是服务的一种有效方式,推进公开则要以服务为基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辅相成,文件把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是对新形势、新期待的呼应。”周汉华分析说。

  转变理念、完善制度,确保执行不走样

  “公开透明、高效服务是政府运行的目标。目标能不能实现,落实才是根本。在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方面,我们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规定,但目前来看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执行不到位。”竹立家分析说。

  《意见》指出,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务公开方面,有的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政务服务方面,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公开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

  “当前,微博等新媒体正在倒逼政府信息公开,但事后的被动解释,往往是越描越黑,不能让老百姓满意,使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需要在转变理念、完善制度上下工夫,确保执行不走样。”汪玉凯建议。

  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监督和保障制度。一是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解决工作难题。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更加明确了领导责任。二是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加强考核工作。三是监察制度。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过程监察。四是监督制度。明确了党的基层组织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并特别强调了群众监督,建立群众投诉制度。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链接】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1998年和2000年,中办、国办先后联合发出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在全国乡镇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5年3月,中办、国办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31个省(区、市)已设立综合性服务中心2842个,其中,省级10个,市地级356个,县级2476个。全国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中心2484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