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8-04-0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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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意见》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要“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并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解决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归集和使用难等问题”。总书记讲话指明了新时代金融业综合统计的方向,是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组织金融系统开展了一系列金融业综合统计的基础性工作,如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统计和公布社会融资规模、开展宏观杠杆率测算等。

一系列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表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需要拿出办法解决以下问题:统计标准要先行,数据组织要集中,监测领域要完整,风险预警要前瞻,共享机制要完善;既要把握全社会金融资产负债规模、资金流向和宏观杠杆水平,又要重点解决交叉性金融活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关键节点风险预警数据不足,还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策效果评估数据。

《意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的,它是金融业综合统计目标、内容和路径的全面规划,是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制度保障,符合当前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迫切要求,也符合新时代金融改革发展的长远需要。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意见》的意义。

答: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对于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为有效监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提高服务效率提供关键信息基础。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要求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普惠绿色金融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全面准确的金融数据能够为客观评价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果,以及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二是满足前瞻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对统计信息的迫切需要。科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首先要心中有数,只有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才能手中有方、沉着应对,做到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然要求质量更高的预警监测数据。因此,加强金融统计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更加符合宏观审慎管理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势在必行。

三是支持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实现机构统计与功能统计的有机统一,实现金融统计的互联互通,有利于实时掌握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监测微观主体金融活动、把握宏观调控节奏,也是实现大国金融数据治理理念和目标的有效途径。

问:金融业综合统计的目标和范围是什么?

答:金融业综合统计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统一科学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并完善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并运行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成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实现大国金融数据治理,有效支持我国货币政策决策、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监管协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具体而言,金融业综合统计要解决“有效集中、充分共享”两大核心问题。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数据的有效集合,防止数据割裂,使不同来源的数据形成有机整体,建立清晰的关联关系,全面描述风险源头和传染路径;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及时、充分地为金融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支持。

为实现上述目标,金融业综合统计必须实现“全覆盖”。一是对象全,即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二是业务全,即覆盖金融交易的全部链条,对每一笔金融交易,向上关联到最终资金提供方,向下关联到最终资金使用方,同时密切关注金融新业态、新产品,并适时纳入统计监测范围。三是内容全,即做到总量与结构分明、数量与价格兼备、存量与流量并重,从多个维度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

问:金融业综合统计在工作机制上有什么亮点?

答:在国务院领导下,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共同研究确立了“统一标准、同步采集、集中校验、汇总共享”的工作机制,保证金融业综合统计不仅是量的提升,还是质的飞跃,这是《意见》的主要亮点。

“统一标准”是推进各项工作的前提。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体系,对基础统计要素制定统一标准,明确分类、定义和编码规则,形成基础统计标准。各单位新建统计标准要与基础统计标准对接;对现有统计标准要进行梳理,能与基础统计标准协调的就直接对接,暂时不能协调的,给予两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现对接,做好统计标准和制度的平稳转换。

“同步采集”是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起点。对于新建统计,由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直接同步采集;对于现行统计,由人民银行协调归集数据。

“集中校验”是为了建立不同来源的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这既是把控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也是对金融活动关联和嵌套监测的重要手段。

“汇总共享”是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产出和使用环节的安排。主要包括统一制定和维护数据汇总规则,统一制定并管理金融业综合统计报表体系,建立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之间数据的全面共享机制,降低统计监测成本。

问:请介绍一下金融业综合统计近期的工作重点及未来规划?

答:金融业综合统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意见》统筹兼顾政策需要的迫切性和基础建设的可行性,提出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重点工作。各专项统计均明确实施路径、主要产出和政策效果,力求目标明确、职责清晰、重点突出、操作性强。

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要任务。《意见》明确,近期主要针对“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迫切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为突破口,建立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有效统计监测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的金融活动。二是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全面掌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对金融体系的影响程度,及时发现风险传导节点和重大风险隐患。三是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统计,支持内部关联交易的判断和外部风险传染的识别。四是编制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完善金融资金流量、存量统计,摸清金融业家底,强化宏观杠杆率监测基础。五是完善货币信贷统计,加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专项统计,合理评估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的力度和结构。六是建立并完善债券市场统计等金融基础设施统计,有效识别市场风险及其传染渠道。七是启动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设,按急用先行原则,先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数据归集平台,用以初步实现对现有统计的数据归集和新建统计的数据采集。

未来,进一步扩大金融业综合统计的外延,全面加强对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主要是建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和互联网金融统计。同时,持续强化统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体系,完成基础统计标准与行业统计标准的对接;在总结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数据归集平台经验的基础上,以金融统计标准为先导,以信息安全为基石,综合运用现代信息和大数据技术,建设先进、完备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经过金融管理部门和数据报送机构的共同努力,基本建成运行机制顺畅、制度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技术手段先进、政策支持效果显著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