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解读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8-0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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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6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岳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文件的出台立足于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主要围绕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扩大防疫物资生产、加大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力度、保障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等15条措施,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一、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务工人员返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等难题,指导协助中小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针对中小企业急需的交通、物流、运输需求,结合实际情况,相关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保障企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二、支持扩大防疫物资生产。安排产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产能;支持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新增防疫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

三、加大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清欠工作,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和维护政府公信力,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拖欠民营企业剩余账款清偿工作非常重要,同时,倡导有关单位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保障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20〕29号)中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五、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部署推动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会议要求,要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实现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六、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增信能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要降低担保费率。对纳入省再担保体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年担保费率降至0.5%;单户担保额500万-1000万元(含)的,年担保费率降至1%。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可通过电话、网络、快递等方式快速便捷受理,对续保和展期项目实行见贷即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新增项目或在保项目新增担保金额的,银担有风险分担机制的可采用银行尽职调查报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内容实施规范化操作,且不发生违反对担保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担保审核职责的人员实行尽职免责。为落实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以及创新推广信用担保产品,严格按照担保公司产品管理办法开展的担保业务,无道德风险及明显过错的可免除责任。

七、做好保障性金融服务。根据《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中提出的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根据《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银行业金融机构“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的通知》(湘银保监办发〔2019〕122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

八、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1.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2.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九、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积极主动发挥稳就业工作的牵头作用,依托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引导支持“双创”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承担相关公共服务事务。自2020年2月6日至5月6日,对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县市区人社部门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审批流程可参照一次性岗位补贴执行,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加快支持企业项目资金兑现进度。对涉企财政业务,推行网上办理、延期办理和远程办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央、省有扶持政策的,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扶持。对已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十一、加大困难企业税费缴纳扶持力度。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按程序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纳税人,在疫情期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免于行政处罚的措施。对受疫情影响,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全市税务系统即时受理,在权限内依法办理。

十二、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函〔2020〕16号)文件要求,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截止日期早于2020年3月31日的统筹区,集中缴费截止日期由2020年2月29日统一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十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为减轻中小企业租房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房租免收,后段视情况适当减免。同时,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租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运营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十四、加大市级科技计划支持力度。强化财政科技资金配套,分类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向市12条产业链,择优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额度为100万元;面向研发投入较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面向注册五年内的小微企业,择优实施一批创新创业项目,支持额度为10万元。

十五、支持中央、省驻岳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发展。2020年,我市重点推进了十二条新兴优势产业链的工作,涉及到石油化工及新材料产业链、食品加工产业链、生物医药及应用产业链等12条新兴优势产业链52家龙头企业,为应对疫情,将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加大对中央、省驻岳等国有企业和我市龙头企业的帮扶力度,支持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和自身发展。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除国家、省里另有规定外,执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