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

立案通知书

来源:招标办2017-07-12 09:23
浏览量:1|| | ||

立案通知书

 

 

⠂ ⠂ ⠂ ⠂ ⠂ ⠂ ⠂ ⠂ ⠂ ⠂ ⠼(岳发改)招投标立通字[2017]07号

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初步调查,你单位负责的“王家河工程跟踪评审咨询服务合同”项目规避招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和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规定,涉嫌规避招标金额为411.71万元,我委已决定立案,并拟定由曾正军、万磊等贰名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负责调查本案。你单位如认为上述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你单位应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检查。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