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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和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

来源:岳阳市发改委2012-1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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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阳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和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已由岳发改审[2011]9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岳阳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岳阳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和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
2.2  建设地点:岳阳市经济开发区金凤桥办事处。
2.3  工程规模:总共用地约648亩,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约60万立方米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回填、夯实及场地平整及附属工程(详见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岳阳行政区域外的企业(2004年12月31日前在岳阳工商注册成立分公司并有固定基地的企业除外)须到岳阳市建设局办理进岳承接业务备案登记手续)。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设备满足(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渣土实行密闭运输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09]1号))的要求,为确保政府该项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必须具有60台及以上按规定安装密闭机械装置在市中心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
3.3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1项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合格入围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3月23日下午5时整(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在岳阳市建设网( http://www.yyj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此期间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由法定代表人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具有(岳政告[2009]1号)文件要求的相应设备证明材料(自有设备的提供发票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非自有的提供租赁意向协议书原件、出租方营业执照原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提供虚假证明的,一旦查实将认定为弄虚作假投标按相关文件从严处理)、网上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公司统一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2年4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岳阳市人民政府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岳阳市五里牌政务中心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及岳阳建设网( http://www.yyjs.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0-8216863。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岳阳市公安局
地    址:岳阳市书院路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135750088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南湖大道142号原水利局办公楼二楼
联 系 人:王岳成
电    话:0730-8296208
传    真:0730-8351128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