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15〕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08-10 15:08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现将《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岳政发〔201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示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试点范围。全市选择屈原管理区所有乡镇及其他县市区10个乡镇(以下简称试点乡镇)开展村民规范建房试点工作。试点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竞争性评选,选定1个乡镇报市农委审查确认、备案管理。

(二)试点任务。

1.各试点乡镇村民所有新建房屋都必须实行先批后建、现场放线、按图施工、建新拆旧、竣工验收、一户一档。

2.试点乡镇应在2015年12月底前启动,2016年7月1日前建成1个集中建房20户以上、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安全宜居、用地集约节约的示范点。

二、工作要求

各试点乡镇在严格执行“两鼓励、两禁止”(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段建房)的基础上,做到“五有”:

(一)有村庄规划。各试点乡镇所有行政村都必须编制完成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村庄规划,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村庄规划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属于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乡镇政府所在地村按《城乡规划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有审批手续。各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村民规范建房审批窗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村民建房审批第一责任人。各试点乡镇实行农村规范建房“零收费”,建房工作流程公示公开、建房审批手续限时办理,整个审批流程原则上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有示范图集。各试点乡镇要大力推广由市规划局和市住建局联合编制的农村住宅建筑设计示范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选择使用。各试点乡镇所有村民分散建房都要经过审查批准、按照村庄规划、参照示范图集建设。

(四)有施工管理。村民建房必须一户一档,实行“三到场”制度(批前选址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切实加强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村民新建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推行村民新建房屋施工公示牌制度,明确建房户主、建设地点、建造户型及层数、占地面积、批准单位、批准时间、监管人员和监督电话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五)有绿化美化。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继续开展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社区创建,全面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工作。试点乡镇必须抓好“空心村”整治,坚决拆除虽未建新但有碍美观、影响安全、废弃不用的杂房、露天厕所、空心房及残垣断壁。积极引导村民在房前屋后栽植花卉苗木,鼓励在集中建房点建设公共绿地,建成绿色生态家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乡镇成立规划委员会,作为乡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另外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乡镇规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审议村民规范建房各项措施。乡镇政府机关在内设机构限额内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在不增加编制总额的前提下配备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每个村明确一名村干部兼任村建房协管员,形成乡村联动的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协调机制。

(二)提供资金支持。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整合安排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试点乡镇开展农村规范建房工作,主要用于示范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实行以奖代投。具体扶持奖补办法由市、县市区农委(办)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并实施。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全力支持,整合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高铁走廊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政策资金,向试点乡镇倾斜。

(三)实行联点指导。将试点乡镇作为市级领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联系点,由市级领导联点指导。

(四)大力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张贴标语、广播电视宣传、发送短信、召开会议、入户宣讲等方式,深入宣传村民建房的法律法规和惠民利民政策,大力营造“村民建新房,免费供图样,政府来服务,建好有奖励”良好氛围。

(五)强化执法巡查。试点乡镇要强化联合执法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反“两鼓励两禁止”及其他违法违规建房行为。6号文件下发之前已经审批但未动工建设的农村建房户,一律按6号文件要求执行。凡违反本方案规定建房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违规建房制止不力的,追究乡镇、村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督查考评。市农委联合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单位,对试点乡镇规范村民建房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季度排名,年终总结。对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试点资格。监察机关对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的行政监察对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