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行业税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岳政发[2005]2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03-16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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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行业的税收秩序,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行业税收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房地产行业和建筑安装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地税局。本次税收专项检查由市地税局具体实施,市财政、公安、工商、国税、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配合。

二、检查内容
本次重点检查2002年至2004年期间,全市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安装业务的纳税人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的情况。3月16日至3月31日,各纳税人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及时补缴税款。在此期间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可免予处罚。逾期不补缴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漏缴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触犯税法的行为,可追溯到2002年以前。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和解释疏导工作。要建立由地税、财政、公安、工商、建设、国土、房产、国税、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定期联系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协税护税责任,及时传递涉税信息,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协同配合,加强税收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房地产行业和建筑安装行业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严明纪律,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做到应查必查、各税统查、定性合法、处罚得当。要检查一户结算一户,确保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有税不缴的业主,要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措施,督促其依法申报纳税,从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地产行业和建筑安装行业的税收管理。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财政  税务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