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镇、乡统计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02]9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06-2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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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镇、乡统计是整个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基础。为了推进岳阳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必须加强镇、乡一级统计工作。现就此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搞好镇、乡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镇、乡统计工作有了较好的基础,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上报数据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严重;有的指标体系不完善,资料残缺不全,无任何可比性和参考价值;有的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低,缺乏基本的统计知识,填报的数据讹误较多;特别是有的地方没有把小城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数据从全镇(乡)域分割出来,因而无法从宏观上把握小城镇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不利于市委、市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对此,各地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党委、政府指导和管理社会发展、经济建设、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更加需要依靠规范的统计管理和全面、准确的统计信息来制定规划,科学决策。因此,各地一定把镇、乡统计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建立搜集、报送镇、乡统计信息资料的正常渠道
    镇、乡政府具有全面搜集、审核和上报本区域各类统计信息资料的职能,各地一定要按照《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配齐统计业务人员。在镇、乡机构改革中,原有的统计职能、统计人员不能削减;凡过去统计人员配备不齐的,要在机构改革中完善和配齐。设在镇、乡的其他专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镇、乡统计人员提供本专业的各类统计信息和资料,接受镇、乡的业务指导。市、县(市、区)统计部门要负责管理、指导镇、乡统计工作,设置专门的镇、乡统计指标体系,确保镇、乡统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县(市、区)统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从组织上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科学、合理地设置小城镇统计指标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小城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小城镇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的作用已经日益呈现出来。为了科学制订小城镇发展规划,指导小城镇快速、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小城镇统计指标体系。小城镇统计工作范围包括汨罗、临湘两个城市和各县(市、区)城、各建制镇、乡集镇、镇(乡)以下常住人口500人以上的中心墟场。其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常住人口、建成区规模、经济总量、财税收入、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具体指标设置由统计部门在岳政办函[1996]106号文件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以《岳阳市小城镇社会经济统计年报表》下达执行,并形成制度。其中“常住人口”由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统计,“基础设施”由当地建设部门进行统计,其他指标由统计部门统计。镇、乡公安、建设部门的统计资料统一归口报当地政府统计机构。镇、乡一律在次年1月前拿出《岳阳市小城镇统计年报表》的预计数据,2月份填报至县(市、区)统计局,4月份县(市、区)填报至市统计局农业统计科。小城镇统计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两个原则:一是镇区(含乡及乡以下集镇)与镇(乡)域分割的原则,要把产生在建制镇镇区及各类集镇的社会、经济数据准确、完整地统计出来。汨罗市区、临湘市区和规划区范围由多个乡级建制单位组成的县(市、区)城,应对产生在规划区范围的各层次数据指标进行综合统计,以显现城(市)区规模。二是属地统计的原则。凡设立在镇、乡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单位,不论其管理部门级别和所有制形式如何,其有关数据都要统计进来。
   
四、注重提高镇、乡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镇、乡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如何,对于提高统计信息、资料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有着极其重大的作用。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要通过竞争上岗,现有统计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凡不适应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要通过岗位竞争进行调整。市、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有计划地抓好镇、乡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统计专业人员自学成才,系统学习统计专业知识;《岳阳市小城镇社会经济统计年报表》下达后,市统计局和小城镇管理部门要坚持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统计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教育统计人员在统计信息资料的调查、收集、管理、计算、审核过程中,按照统计管理的要求严格操作。要认真执行《统计法》,提高统计法律意识,杜绝弄虚作假,不随意更改数据;要按时上报统计资料,确保原始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努力改善镇、乡统计工作条件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逐步推进,统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领导都要重视统计工作,关心统计专业人员,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市、区)要把开展镇、乡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所有镇、乡都要保证统计业务经费有正常的开支渠道;要解决好统计工作的办公用房,按要求配备计算设备、计算工具等必需的办公用品。要关心统计专业人员的成长,凡在统计工作岗位工作多年、确实做出了成绩的,要及时给予奖励。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军分区、市纪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