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19号 )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10-1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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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宽带中国”战略促进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8号),加快推进我市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支撑“智慧岳阳”建设和互联网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主要指铁塔、机房、管线、室内分布系统等)建设,是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促进信息消费和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型服务业态,带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是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确保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二、完善建设管理体系

(一)统筹配套建设。规划和设计车站、机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工业园区、居民楼、商业小区、办公楼宇等建设项目时,必须统筹安排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单位要将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交付使用,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配合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设计、施工与竣工验收工作,积极采用小型化、景观化、绿色技术建站,确保基站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符合规划的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已有建筑物铺设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支付使用费。

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已建的铁塔、杆路、传输线路、通信管道等通信基础设施应当开放共享。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由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负责统筹规划,共建共享。

(二)开放公共资源。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应向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便利。

(三)规范运营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营或迁移依照规划建设的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因旧城区改造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并提供替代路由、站址,因此产生的迁改费用由提出改动或迁移要求的单位承担。

(四)加强乡村移动网络覆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加大对农村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基站选址、管道建设和电力引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积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纠纷,加快推动农村地区移动通信信号的覆盖,以信息化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经信部门要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规划部门要将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实行滚动编制、同步实施。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根据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落实部门职责,优化建设环境。经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规划部门要将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国土部门要依法保障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给。环保部门要加强网络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和宣传工作。城管部门要协调开放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绿化带等公共设施、场所,支持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部门要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电信运营企业在住宅区内进行移动基站、室内分布等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新建、改造、维修等工作。国网岳阳供电公司要保障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用电需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加强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消除公众对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电磁辐射的顾虑,营造支持公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