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6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08-1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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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油气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全市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产权单位要认真落实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建设、运行的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保障、物质资金保障、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管道的日常巡查、检测,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对违章占压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和管道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整改。

(二)加强规划控制。严格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违章占压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和管道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必须建设的,建设方必须在完成管道迁建或采取管道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三)规范内部管理。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产权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相应的防范和保护措施,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定期对防范措施及各种应急预案等进行部署与演练;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应急抢险能力;加大科技投入,重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提高管道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系数。

二、强化责任

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企业为主、属地监管、部门配合、规划先行”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统一、完整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单位信息共享;加强本辖区内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发改部门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除外)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产权单位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加大对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穿越、跨越公路(铁路专用线)和铺设在公路地面上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

地方海事部门负责对码头至港区内储存设施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建设用地进行审核,严格控制未批先建行为。

规划部门负责严格审查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产权单位报送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确保管道两侧安全距离,督促报送管道竣工测量图并建档备查。

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对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城管部门负责对城镇燃气管道(包括汽车加气站附属管道)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

水务(利)部门负责对涉水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

供电企业负责对电力设施设备安全保护区域内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并协助整改;新建、改建电力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实施,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附属设施设备上方架(铺)设电力设施设备。

通信企业负责对通信设施设备安全保护范围内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摸底,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铺)设通信设施设备。

住建、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排查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隐患,并加强监管。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印发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报警、疏散等自我防护知识,营造浓厚的管道法治氛围,提高公众保护管道的意识。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全面摸清各类管道隐患,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监管,督促指导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产权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管行业的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的必须管安全”原则,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在管道规划、项目核准、评价评估、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把审批关。构建上下联动、政企联系、齐抓共管、全方位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定期组织专家对管道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市安委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和抽查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要坚决依法依纪问责。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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