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沟渠疏浚行动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46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06-05 09:32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岳有关单位:

为解决渠道淤塞严重、灌排不畅、工程功能衰减等问题,切实加强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沟渠疏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4至2015年,按照“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环境同步”的标准,清淤整治全市农村渠道58994.9公里,清淤土方9380万方。其中流量在10立方米/秒以上的渠道(断面25平方米以上)4087.2公里,清淤土方3797万方;流量在1至10立方米/秒的渠道(断面2.5至25平方米)11671公里,清淤土方3404万方;流量在0.2至1立方米/秒的渠道(断面0.5至2.5平方米)14070.6公里,清淤土方1355万方;流量在0.2立方米/秒以下的渠道(断面0.5平方米以下)29169公里,清淤土方823万方。力争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实现旱能灌、涝能排的目标,改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为防洪、供水、生态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资金筹集

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大力开展渠道疏浚行动。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整合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千亿斤粮食产能、农作物新产品示范基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移民后扶、市级农田水利“百千万”工程等涉水涉农项目资金;县级财政要整合扶持资金,主要是整合“一事一议”资金、水利建设基金、“以工代赈”资金、现代农业示范区扶持资金等;乡镇财政要通过融资、争资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转换等多种途径筹集部分资金;要引导群众自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在外乡友和群众投工投劳,严禁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和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县市区要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完成建设任务。发改、财政、水务、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沟渠疏浚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沟渠疏浚的意义,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沟渠疏浚行动的积极性。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方案,突出沟渠疏浚重点,坚持跨村渠道、排涝干渠、淤塞严重渠道、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渠道优先治理,科学制定分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水建办备案。

(三)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县规划、乡主体、村实施”原则,国家专项投资由各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投资管理要求,结合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整合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水利建设指挥部牵头,按照“统一工程规划,统一设计标准,统一施工监管,统一组织验收”的原则,监督乡镇实施;乡镇财政筹措资金安排的项目由乡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自主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水利建设指挥部组织验收;村组群众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以村组、农民用水协会为单位组织实施,县乡两级共同组织验收。

(四)规范建设管理。各县市区要狠抓工程进度,当年任务当年完成。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沟渠疏浚行动的督促指导和质量监控,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督查。村级组织和农民用水协会要加强对群众自筹资金的项目工程的监管,搞好协调和矛盾调解,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五)注重长效管理。疏浚工程完工后,各地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农村渠道长效管理办法。要采取设置管护责任公示牌、群众签订村民公约、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增强群众爱护和维护水环境的自觉性,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农民用水协会要积极发挥治水管水作用,指导农户做好渠道维护管理,真正做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