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规定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12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05-1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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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的规定》已经2014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进一步精简各类文件和会议,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精简文件

(一)压减公文总量。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2014年比2013年精简30%以上。以后年度在确保工作需要的同时,继续严格控制发文总量。

(二)严格发文标准。严格执行“八个一律不发”:

1.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无新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

2.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已发至县市区级的文件,一律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贯彻、实施意见。

3.属工作表态性质,只作一般性号召,无实质性内容,一律不发文。

4.已召开会议作出工作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的,一律不再发文。

5.报请发文依据属上级部门文件的,一律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6.属各地各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事务,包括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工作事务,应由部门单位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一律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批转、转发、转办。

7.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职务变动、分工变化后,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议事协调机构合并和更名,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行文通知,市政府办公室一律不再发文。

8.部门单位报请发文的请示主要负责人未签发,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一律不发文。

(三)严控公文篇幅。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

(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需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的部门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能以电话、传真、短信、政务办公系统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

(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暨工作讲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1至2次。

(三)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为半天,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项,部门单位负责人大会发言和汇报不超过8分钟。

(四)拟下发纪要的市政府专题会议,一般由市政府市长、副市长、正副厅级干部、副巡视员主持召开。

(五)需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会议,文字会议通知按程序报市长签发后,由市政府总值班室下发。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经副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下发电话、短信会议通知。

(六)每年5月为“无会月”,其他月份的最后一周为“无会周”,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般不召开需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综合性会议。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底对以“岳政发”、“岳政办发”、“岳政函”、“岳政办函”字号制发的公文,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全市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暨工作讲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评估,督查、评估结果报告市政府。未按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