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开展理顺部门职责规范权力运行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1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02-2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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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开展理顺部门职责、规范权力运行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岳阳市开展理顺部门职责、规范权力运行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底,据市优化办牵头组织的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民意调查和网上测评反映的情况,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存在项目环境不优、履职不够到位、服务质量不高、工作不够透明、办事效率较低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决定在全市开展理顺部门职责、规范权力运行、严格管理培训、强化查究问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理顺部门职责。

对各职能部门和部门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进行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公开拥有权力的数量、规模,让社会了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享有的权力,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人事相符,解决职能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

(二)规范权力运行。

1.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清理职权底数,严格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建立、修订、完善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4年8月底)

2.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行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电子政务办,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3.落实行政处罚基准制度。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和程序化,修订、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示;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4.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按期报送案例,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

5.建立行政执法执收承诺制度。督促各行政执法执收单位对执法依据和收费向企业作出公开承诺,并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前)

(三)严格管理培训。

1.推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严把选人用人入口关,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不得参与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杜绝临聘人员参与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各具有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职能的单位,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前)

2.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将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人员职业培训纳入全面小康综合绩效考评内容,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新进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人员的培训,所有新进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强化在岗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人员的培训,不断强化其职责、法纪、服务意识,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涉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培训经费应列入单位预算。(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各具有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职能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3.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社会评价体系,健全内部监管制度,严格绩效考核。推行岗位末位淘汰制,促进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各具有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职能的单位,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四)强化查究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部门责任,对部门监管不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度落实不到位、投诉较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推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连带制度,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不但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问责办、市优化办,完成时限:全年)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中旬前)。分解落实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督查调度阶段(2014年9月底前)。

相关部门单位对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调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安排,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3月底前报市优化办。

7月,由市监察局牵头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部署安排下步工作。8月,由市监察局组织一次对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9月,相关单位根据整改建议组织一次“回头看”, 采取强力措施,确保整改建议落实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考核阶段(2014年12月底前)。由市优化办牵头,联合相关单位组成考核组,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评,一并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全面小康综合绩效考评重要指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作为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牵头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强有力的举措,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牵头单位,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任务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履行牵头主抓责任,对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整改建议,组织“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三)强化监督,完善考核。各牵头单位对各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阶段进行监督和调度,总结推介经验,发现和纠正问题,汇报和通报情况,协调和调度工作,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量化考核内容,硬化考核指标,将专项整治工作一并纳入2014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评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由监察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