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103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07-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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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清除火灾隐患,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市公安消防支队,黄超任办公室主任。

三、行动时间

6月28日至10月15日。

四、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各类可燃物资仓库、存储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重点整治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安全疏散通道、出口堵塞,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的;违章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构件的;人员密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不到位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不落实的。

五、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督导责任。各地要层层组织部署,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政府将组织政府督查室、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采取异地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各级各部门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乡镇、街道要依托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平台,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对网络内的小单位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二)明确责任,分行业、系统排查。各部门单位要落实监管职责,结合专项行动,在本行业、本系统内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机关要对公安部明确的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检查,安监部门要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场所尤其是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住建部门要对在建的建设工程工地,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和幼儿园,旅游部门要对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民政部门要对社区和福利院,人防部门要对人防地下工程,卫生部门要对医疗保健机构,文化部门要对文化娱乐场所,经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商务部门要对本系统的商场市场,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公交车辆,城管部门要对辖区的城市公园和广场,质监和工商部门要对生产、销售领域的消防产品开展检查,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供销、粮食、烟草、石化、石油等单位要对本行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是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督促工作落实。

(三)坚持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单位自查相结合。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单位要各领一线,确保对本行业系统内部单位全部排查到位,并建立“实名制”排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各部门单位在火灾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当地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抄告各级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求,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尤其是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要组织人员深入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各级广电部门和各媒体要积极与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联系、收集专项行动素材,进行跟踪报道。街道、乡镇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对村、居民进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在教学、培训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六、排查整治量化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监管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分3个阶段进行排查:8月4日前完成40%排查任务,8月5日至9月4日完成30%排查任务,9月5日至10月5日完成30%排查任务。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8日至7月4日)。各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5日至8月4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部署火灾隐患自查自改任务,督促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事求是地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并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排查整治阶段(8月5日至10月5日)。各部门、行业、系统对下属单位和场所要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6日至10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行业系统内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被验收抽查单位全面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备查。要对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指挥在一线,督导在一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认真履行本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兑现奖惩。市政府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单位年终消防工作责任状考评范围。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大力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应及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涛,电话:8600928),7月4日前上报动员部署情况,7月份起,每10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4日上报当月工作小结,10月8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附件:1.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岳阳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社会单位自查

评估表

3.部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4.岳阳市消防安全网络管理工作职责

附件1

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统  计  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排查单位、场所名称

排查人

排查时间

发现火灾隐患(处)

整改火灾隐患(处)

是否抄告公安消防部门

注:填报时间从2013年6月30日算起。

附件2

岳阳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社会单位自查评估表

申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所属地区

建筑类别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公共娱乐场所 □商场市场 □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 

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属派出所

人员住宿(人数)

液化气钢瓶(个)

建筑情况

总高度(m)

耐火等级

易燃易爆物品种

地上建筑面积(m2)

地上建筑层数

易燃易爆物数量

地下建筑面积(m2)

地下建筑层数

建成年代

消防设施

简易喷淋系统

有□  无□

室内消火栓系统

有□  无□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有□  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有□  无□

机械防烟系统

有□  无□

机械排烟系统

有□  无□

建筑防火

内装修、改建、扩建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许可

是□

否□

分隔、装修材料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

是□

否□

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标准

是□

否□

防烟分区面积过大

是□

否□

防火分区面积过大

是□

否□

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是□

否□

设施硬件

需安装自动灭火系统而未安装

是□

否□

需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未安装

是□

否□

需安装防排烟系统而未安装

是□

否□

需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而未安装

是□

否□

无消防水源或水源不足

是□

否□

设施保养

自动灭火系统故障不能运行

是□

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不能运行

是□

否□

防排烟系统故障不能运行

是□

否□

室内消火栓系统故障不能运行

是□

否□

没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是□

否□

自配灭火器材缺乏保养无法临警好用

是□

否□

安全通道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形式不符合要求

是□

否□

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

是□

否□

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被遮挡、覆盖

是□

否□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

是□

否□

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

是□

否□

缺少应急照明

是□

否□

消防管理

未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没有应急预案和演练

是□

否□

未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是□

否□

电气线路乱拉乱接,存在老化现象,未按规定敷设

是□

否□

违章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是□

否□

违章动用明火

是□

否□

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是□

否□

自  我

安全评估

符合规范,设施良好,管理严格,可以继续使用。□

基本符合规范,局部存有隐患,可以边使用边整改。□

不符合规范,无法整改火灾隐患,不能使用。 □

已经关闭。                                  □

其他隐患

备    注

我单位郑重承诺,以上自查评估结果全部属实,如有瞒报、虚报,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或负责人(签章):                                    检查人(签字): 

附件3

部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单位场所类型

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学校、幼儿园

1.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更新;2.建立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并将检查、巡查记录存档;3.应至少每学期组织一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4.灭火器放置位置明显,无过期、损坏;5.室内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水枪、水带配置齐全,箱门无上锁;6.室外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无埋压、圈占、损坏;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与专业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每年应聘请专业检查公司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9.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通畅,无封堵、占用、锁闭

医院

1.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更新;2.建立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小时对病房楼、门诊、急诊等场所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至少每日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应加强夜间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应及时存档;3.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4.灭火器放置位置明显,无过期、损坏;5.室内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水枪、水带配置齐全,箱门无上锁;6.室外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无埋压、圈占、损坏;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与专业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每年应聘请专业检测公司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9.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通畅,无封堵、占用、锁闭;10.消防控制室应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居民小区

主要检查督导物业管理企业落实以下工作:1.明确公司内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更新;2.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每日防火巡查;3.灭火器放置位置明显,无过期、损坏;4.室内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水枪、水带配置齐全,箱门无上锁;5.室外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无埋压、圈占、损坏;6.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与专业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每年应聘请专业检测公司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7.小区内消防车道、安全出口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堵塞、占用、锁闭

市场

主要检查督导市场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市场产权单位落实以下工作: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更新;2.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3.灭火器放置位置明显,无过期、损坏;4.室内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水枪、水带配置齐全,箱门无上锁;5.室外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无埋压、圈占、损坏;6.市场内应实施划线经营,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安全出口;7.应在明显位置设施市场疏散示意图;8.严禁商户在市场内违规动用明火;9.严禁乱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

单位场所类型

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施工工地

依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对施工工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旅游景区、星级饭店

1.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更新;2.建立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营业期间每两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应及时存档;3.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4.灭火器放置位置明显,无过期、损坏;5.室内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水枪、水带配置齐全,箱门无上锁;6.室外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无埋压、圈占、损坏;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与专业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每年应聘请专业检测公司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9.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通畅,无封堵、占用、锁闭;10.消防控制室应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公共娱乐场所

1.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更新;2.建立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营业期间每两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应及时存档;3.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4.灭火器放置位置明显,无过期、损坏;5.室内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水枪、水带配置齐全,箱门无上锁;6.室外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无埋压、圈占、损坏;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与专业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每年应聘请专业检测公司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9.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通畅,无封堵、占用、锁闭;10.消防控制室应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工矿、企业

1.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更新;2.建立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应及时存档;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4.灭火器放置位置明显,无过期、损坏;5.室内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水枪、水带配置齐全,箱门无上锁;6.室外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无埋压、圈占、损坏;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与专业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每年应聘请专业检测公司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9.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通畅,无封堵、占用、锁闭;10.消防控制室应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

1.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更新;2.建立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营业期间每两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应及时存档;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4.灭火器放置位置明显,无过期、损坏;5.室内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水枪、水带配置齐全,箱门无上锁;6.室外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无埋压、圈占、损坏;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与专业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每年应聘请专业检测公司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9.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通畅,无封堵、占用、锁闭;10.消防控制室应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单位场所类型

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养老院、福利院

1.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更新;2.建立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至少开展两次以上防火巡查,并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应及时存档;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4.灭火器放置位置明显,无过期、损坏;5.室内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水枪、水带配置齐全,箱门无上锁;6.室外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无埋压、圈占、损坏;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与专业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每年应聘请专业检测公司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9.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通畅,无封堵、占用、锁闭;10.消防控制室应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商场

1.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更新;2.建立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营业期间每两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应及时存档;3.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4.灭火器放置位置明显,无过期、损坏;5.室内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水枪、水带配置齐全,箱门无上锁;6.室外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无埋压、圈占、损坏;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与专业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每年应聘请专业检测公司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9.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通畅,无封堵、占用、锁闭;10.消防控制室应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小场所

1.小场所不应设在下列建筑内: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或地下建筑内;厂房和仓库内。2.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3.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4.小场所门窗不应设置金属栏栅、大型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5.场所内严禁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6.应配置干粉灭火器(每50平方米配置一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7.场所内应配置应急照明灯(每30平方米配置一具)。8.安全出口、内走道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9.电器线路应套阻燃管保护

公交车

1.公交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2.车辆司乘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合格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能力;3.每台车至少配置一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4.每台车要在车窗明显位置配置逃生锤;5.配置发动机自动灭火装置的应确保完好有效

附件4

岳阳市消防安全网络管理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督促消防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依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三)定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四)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知识,提高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存在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并及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应严格依法审批。对原已取得审批文件但不再满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原审批部门必须发文撤销批准文件。

(七)对未依法取得审批,擅自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查实后,应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将辖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辖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实施奖惩。

(四)指导和督查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传设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每月一次的消防宣传,提高公民火灾防范意识。

(六)指导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和辖区单位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配合处理火灾善后。

(七)根据上级要求或针对辖区实际,开展消防咨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八)乡镇要按照“四有”(有组织、有装备、有人员、有固定场所)标准,建立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加强管理和训练,提高对农村火灾的方法和处置能力。

三、社区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四、村民委员会

(一)组织开展全村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具体制定村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并督促村民认真遵守和落实。

(三)适时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并对其进行培训和管理。

(五)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六)村组发生火灾,组织义务消防队和村民积极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火灾调查工作。

(七)及时向乡镇政府反馈本村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和信息,并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完成乡镇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五、安监局

(一)负责易燃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监督工矿商贸等领域涉及易燃、易爆、火灾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三)统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六、旅游局

(一)督促全市旅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配合做好A级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

(三)把消防安全纳入重点旅游景点区规划和开发建设、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内容和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内容。

(四)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五)把消防知识纳入旅游管理、培训工作,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六)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七、教育局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教学计划,确定熟悉消防知识的教师或者聘请消防专业人员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以上避险自救、应急疏散演练。

(五)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单位不得批准开办。

八、住建局

(一)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城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其他供消防车取水设施建设的监管。

(二)指导和监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三)依法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集体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履行监管责任。

(四)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但未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九、规划局

(一)将城乡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协助消防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在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审批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划落实。

(二)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发现各种违反城乡消防规划的建设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房地产局

(一)督促直属单位及直接负责管理的公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宅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二)建立消防执法事项等通报、抄告、移送机制,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教育培训纳入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内容。

(四)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十一、人防办

(一)督促、指导人防工程和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在实施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人防工程改造行政许可过程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十二、卫生局

(一)督促所辖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整改火灾隐患。

(二)积极参与组织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

(三)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医疗机构不得批准开办。

十三、商务局

(一)定期对本系统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二)对本系统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户籍化”管理、消防器材配备、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三)做好本系统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中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配合协助消防部门抓好对有关商场的监督管理,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十四、文广新局

(一)指导全市各级文化部门对网吧、酒吧、歌舞厅、游艺厅、卡拉OK厅、演艺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严把行政许可关,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实施文化行政许可。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对网吧、酒吧、歌舞厅、游艺厅、卡拉OK厅、演艺中心等公共娱乐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三)积极组织文化艺术团体开展内容丰富的消防文艺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

(四)积极组织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五)制定市直广播电视媒体消防宣传报道方案,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督促、指导市属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和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七)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八)指导和监督市属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等进行舆论监督。

十五、人社局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能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做好有关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三)对重点岗位和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提出相关要求,检查监督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配合做好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

十六、质监局

(一)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定期组织查处生产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负责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三)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包装物、容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开展对贮存易燃易爆介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查处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五)参与特种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城管局

(一)督促、指导全市城管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严格设置广告审批管理,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妨害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三)加强便民设摊、设点、设亭、设流动车的监督管理,加强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摆摊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保障其畅通。

(四)指导和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负责为消防公益户外宣传提供广告泊位。 

十八、交通运输局

(一)按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及运输工具的消防安全监管。

(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

(三)参与大型灭火救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十九、农业局

加强各直属单位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自来水公司

(一)合理安排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二)加强消防栓、供水管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备、有效。

二十一、经信委

(一)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指导企业将消防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十二、乡镇安监站

(一)督促辖区内企业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辖区内企业与乡镇政府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督促企业将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

(三)督促辖区内企业制定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四)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工作,并组织实施演练。

(五)组织辖区内企业有关人员参加市、县市区各类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检查企业做好新进员工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六)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乡(镇)政府安排,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七)负责召开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布置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