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和《2005年县、市、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岳政办函[2005]28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03-16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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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及《2005年县、市、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资指外商(含港澳台)直接投资,内资指省外境内资金。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

第四条  外资考核项目为合同额、实际使用额(到位注册外资验资额)、增长速度;内资为实际使用额、增长额。

㈠外资(100分)

1、合同外资额计25分。完成目标任务计2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减分。

2、实际使用外资额(到位注册外资验资额)计5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计5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减分;与上年实际使用外资额比较,每增长1%加0.5分,最高不超过25分;每增长20万美元加0.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招商活动组织计10分。按规定参加市组织的各类招商活动,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效果良好的计10分;未达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其中每缺席一次招商活动扣5分。

4、外商投资统计计5分。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报表报送及时、准确、规范,认真组织企业验资并及时提供验资报告的计5分,未达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5、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计5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率达到80%以上,管理工作规范,投诉处理协调好的计5分,未达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㈡内资(100分)

1、实际使用内资(省外境内)额计7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计7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减分;每超过目标任务1000万元加1分,加分不封顶。

2、统计工作计15分。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报表报送及时、准确、规范的计5分,每两个月按时上报签约项目进展情况的计4分,每季度按时上报重大内资项目建档情况的计2分,积极向市发改委报送内联引资各类资料(半年、年度总结,招商引资活动总结等)计4分。未达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3、招商活动组织计10分。积极参加市组织的内联引资招商活动,效果较好的计10分;未达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第五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县、市、区统计上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项数据按属地统计。考核过程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条  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按内、外资分别进行评选。县、市和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外资各评出3个先进单位;云溪区、君山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内、外资各评出1个先进单位。

第七条  外资考核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内资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

 

 

2005年县、市、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内资

(万元)

  资(万美元)

合同利用外资

实际到位外资

 

675000

19400

16800

临湘市

55000

1800

1500

华容县

75000

1800

1500

岳阳县

70000

1800

1500

湘阴县

95000

1800

1500

汨罗市

95000

1800

1500

平江县

75000

1800

1500

岳阳楼区

60000

1200

1100

云溪区

40000

1200

1100

君山区

16000

900

800

屈原管理区

14000

900

800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65000

3000

2700

南湖风景区

15000

1400

1300